本报讯(郝景霞 记者 陈博实习生李棋龙)近日,武侯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承办法官通过网络开庭调解纠纷,并为被告设计了一套8个月的还款方案。
2018年8月9日,被告苏先生在原告四川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的哈弗H5汽车,双方签订担保协议书,苏先生委托原告向银行申请信用卡为其分期购买汽车提供无限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约定了违约条款,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信用卡分期担保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直到2019年12月31日,四川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苏先生代偿月供共计12150元,并认为苏先生未履行其还款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按照贷款金额的20%追偿违约责任。
庭审阶段,因苏先生在外地打工,暂时买不到车票,无法到庭。武侯区法院民三庭法官车小娇得知被告对原告所诉的基础性争议事实无异议时,建议其申请线上开庭。另外,针对苏先生因疫情导致收入减少,无法一次性还款的情况,法官为其设计了8个月的还款方案,并征得原告代理人的同意,该案圆满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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