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卫星记者邓勇)“我要举报,这个老赖欠钱不还,竟还有一辆路虎!”近日,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盐亭法院执行干警在成都武侯区某停车场查获被执行人名下的路虎车一辆。
盐亭法院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与陈某、李某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278552.43元;借款利息、滞纳金75580.84元;但李某、陈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权利人于2020年1月1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网络查控、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又通过车管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有路虎车一辆。法院通过指挥管理平台委托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但未实际控制。
几天前,申请人向盐亭法院提供车辆线索,称被执行人案涉车辆在成都市武侯区某地下停车场,为避免财产被转移,申请人已派人看守,并通知盐亭法院执行局。随后,承办人员立即组织人员前往成都,并成功对被执行人车辆实施扣押。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本案执行中,申请人主动提供并控制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减少了司法成本,提高了执行效率。下一步,承办法官将联系被执行人告知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院将对案涉车辆依法进行评估、拍卖,所得价款将支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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