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法院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假借破产程序逃废债务的工作意见(试行)》
本报讯(记者刘冰玉)昨(27)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印发了《关于防范和打击假借破产程序逃废债务的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法院对“假破产,真逃债”案件的审查要点和对管理人等相关责任人的要求。《意见》共11条,分为三个部分。其中包括:慎重审查破产申请,防止逃废债案件进入破产程序,法院在受理审查阶段对债权确定依据进行全面审查,明确了债权确定的一般依据,对债务人有假借破产程序逃废债务嫌疑的,要求债务人应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拒绝说明或说明理由不成立的,对其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督促管理人履职尽责,全面清查追收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在全面清查追收债务人财产过程中面临客观困难的,法院应以出具调查函、调查令等形式及时予以协助,法院经审查认为管理人履职尽责不力的,可要求管理人在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在管理人考评结果中予以负面评价;完善惩戒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对相关责任主体以各种形式拒不配合破产案件办理,经法院释明后仍不纠正的,法院可采取罚款、训诫、拘留等强制措施。
高新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高新区法院将继续加强对破产审判工作新态势、新动向的综合研判,对工作中发现的“假破产、真逃债”行为进行有力打击,发挥破产程序制度价值,保障债权人公平有序受偿,防止债务人假借破产逃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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