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很多人来说,看电影,爆米花加可乐是“双倍的快乐”。但近日,有市民却因电影院的爆米花和可乐不快乐了一把。
市民罗先生(化名)向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反映,前段时间他去成都环球中心的星美国际影城(以下简称环球星美)看电影,想买份爆米花,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必须买一份可乐。就算不要可乐,价格还是一样。“买爆米花必须买可乐,不喜欢喝可乐还是消费者的锅?”罗先生不解。
暗访:
六家影院只有环球星美不一样
20日,记者前往罗先生所说的成都环球中心星美国际影城,以消费者身份进行暗访。记者了解到,该影城爆米花分两种规格,小份售价35元,大份售价45元。工作人员称,购买小份爆米花加送一杯饮料,可乐、奶茶、雪碧等任选,购买大份爆米花可加送两杯饮料。当记者询问是否可以单独购买爆米花时,对方称,就算不要饮料,爆米花售价依然不变。
星美国际影城成都其他影院是否也这样销售?
记者前往星美国际影城锦江店,从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该影院小份爆米花售价16元,大份售价22元,可乐爆米花可以单点,购买套餐有一定优惠。
那么,成都其他品牌影院爆米花与可乐如何销售?记者先后走访了百丽宫影城凯德天府店、万达影城武侯万达广场店、博纳国际影城IMAX大悦城店、成都卢米埃龙湖影城,上述四个影城虽然爆米花和可乐的售价不一,但均可以单独购买爆米花或饮料,购买套餐都有一定优惠。
律师说法:
捆绑搭售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法律顾问李清。李清表示,影院以套餐形式出售爆米花和饮料,消费者在提前知道的情况下,提出只购买其中一种商品,但影院还是以套餐价格出售,而套餐提供的商品与只购买其中一种商品从价值上来说肯定是不一样的。
“影院将爆米花和饮料搭售的行为,变相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让消费者无法选择。”李清表示。
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也表示,此举属于捆绑搭售,是违法行为。徐斌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其中包括: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此外,此举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该法,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消费者不愿意选择饮料,这类捆绑搭售行为,违反了消费者的自主商品选择权。”徐斌提到,所谓绑定消费,特指消费者在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时,被要求或诱使购买其意愿以外的产品或服务的现象。捆绑销售是将两种产品捆绑起来定价销售的销售方式。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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