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洋)11月25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源头治理,成都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日前印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十条措施》(简称《措施》),以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不拖欠、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措施》提出,压实施工(总)承包企业用工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每月10日前完成对上一月度各项目农民工工资分账,按时足额代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企业将农民工工资通过专户发放到农民工专用工资卡上,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或未拨付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等理由拒绝或拖延发放农民工工资。
“要明确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拨付责任”。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将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与材料款、工程款剥离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负责拨付,在每月5日前按照《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最低拨付标准》将上一月度的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户,并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对因建设单位未按期足额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代发专户拨付资金造成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项目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在15日内完成整改,逾期仍未整改完成的,予以信用扣分,上报市住建局将建设单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发起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措施》提出,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安监备案后一个月内按照系统内标准担保合同模板,以现金担保、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等形式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经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承保机构系统确认后生效,逾期未办理的,由项目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我们还将加强商品房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完善商品房预售监管制度,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风险预警信息共享查询和联动处置机制,预防农民工欠薪风险。当商品房项目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时,申请动用的预售资金应首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该负责人表示。
以“智慧”平台保障农民工利益
《措施》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监管。市、区两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智慧工地平台”及“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对工程建设项目全周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缴纳及农民工欠薪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控和预警,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实施的各重要阶段进行跟踪管控。
此外,成都将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个人实名信息档案。各在建工程项目应按照成都市“智慧工地”建设要求安装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设备,与“成都市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系统”并网,实时采集上传项目农民工个人信息及进出场考勤记录。系统将对企业采集上传的农民工个人信息,形成“身份证-工资卡-生物特征-劳动考勤”四位一体的个人实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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