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热映的电影《少年的你》海报。
随着电影《少年的你》在国内热映,不仅让校园霸凌再次受到关注,同时也掀起了一场关于原著“融梗”的版权讨论。《少年的你》改编自晋江人气作者玖月晞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但是在读者群里,一直有玖月晞小说“融梗”、涉嫌抄袭的说法。所谓“融梗”,即不直接抄袭词句、情节,而是将几个作品的桥段(网络用语称作“梗”)融合在一起,形成新作品的做法。
当你在读一部“融梗”小说时,你会发现很多桥段似乎都在其他作品里看到过。例如在《少年的你》中,网友便指出融入了日本著名推理小说家东野圭吾《嫌疑人X的献身》和《白夜行》的桥段——男主为女主顶罪、以彼犯罪掩饰此犯罪行为等。而也有网友制作了“调色盘”,展示玖月晞小说里的某些段落和东野圭吾作品极为相似,只是打乱了顺序。
此前,玖月晞在微博正式回应此事,表示无论人物、主题还是背景都和任何一本书不一样,“我从未抄袭,也从未违背一个文字工作者应有的初心、原则和底线。我不认同网友所说的‘融梗’指责,我的作品中或许有着共通的思考,但没有任何抄袭融梗。”基于此,封面新闻记者联系采访到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版权业务的薛梅律师,她对这起网络大讨论提供了专业的解读。
著作权保护
“表达”不保护“思想”
在文学作品的创作上,如何算“抄袭”?“想法”和“创意”的类似是否构成“抄袭”呢?事实上,我们通常讲的“抄袭”,在法律上是指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接触+实质性近似”是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要点。“接触”是指被告在此前具备了掌握作品的条件,例如作品已公开传播,或者权利人曾向被诉侵权人出示过作品;“实质性近似”是指比较被诉侵权作品与权利人作品的表达内容是否相似,比如在作品表达中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是否相同或相似。网友指出玖月晞抄袭了东野圭吾的作品,东野圭吾是有名的作家,公开发表的作品很多,玖月晞具备“接触”的要点,但是否“实质性近似”,则需要具体分析。
但网友所说的“融梗”,其实很难去界定是否真的侵权。因为著作权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因为思想不能为个人垄断。如果情节编排不同,只是精神内核相同,那么很难被认定为侵权。例如,古今中外有许多文学作品,像《孔雀东南飞》《梁祝》《罗密欧与朱丽叶》《胭脂扣》等,都以表达恋人殉情的悲壮为精神内核,但是情节编排截然不同。所以抄袭创意和想法在法律上很难被认定为侵权。
当然,这里存在一个度的问题,情节编排是如何打乱的、打乱到哪种程度,都会影响到对于抄袭的认定。抄袭桥段是否构成侵权则要看具体情况,比如是否原文抄袭、抄袭的字数、抄袭的内容在作品中占据的篇幅等。
同时,就这件事而言,我们在法律上很难讲电影方存在过错,因为玖月晞合法拥有版权,电影方的购买也是合法合规的。至于网友的指责,多是基于道德和情感的评价,可以理解。
据说有会日语的网友已经致信东野圭吾此事。但是否追究是东野圭吾的权利,至于东野圭吾的诉求能否被支持,一方面取决于管辖国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也取决于东野圭吾如何去证明电影方或玖月晞侵犯了他的权利。
此类侵权国内多发
但维权难度大
从数据上来看,尤其是近几年这类版权问题呈现爆发式增长,这与国家近年来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相关的。但是原告的维权难度也很大。一方面,现有法律对于抄袭的认定标准比较模糊和粗浅,并且判断抄袭与否这件事本身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另一方面,在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下,举证难度较大,加上诉讼消耗的时间、精力、经济成本都比较高,导致原告维权举步维艰。
我国1990年才有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的历史比较短暂,意识还远远不够,立法也比较粗略,相对于社会发展存在滞后的问题,所以才出现了越来越多在情理上被认为是抄袭的行为在法律上却很难被认定的局面。期待类似的社会事件能够有力推动著作权法的修改,从而更加全面、合理、细致地保护著作权,让法律与社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徐语杨
根据薛梅律师采访记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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