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曾昌文)昨(11)日,记者从龙泉驿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决成都某公司维修班原班长雷某有期徒刑1年。
2018年6月,被告人雷某入职龙泉驿区某公司,担任维修班班长。工作期间,雷某利用其担任公司维修班长能够自由进入公司库房的职务之便,多次窜入公司库房,将基恩士传感器、激光放大器、激光测头、软件和数据线等财物盗出,并将其中一部份予以变卖,所获款项也被他消费。发现仓库财物被盗后,该公司向警方报案。
2018年11月21日,公安机关在雷某家中查获传感器线、激光位移传感器、激光传感器、基恩士软件、电源供应器、控制器、温控表、驱动器、变频器、PLC模块、电机等价值近15万元的财物。警方遂以涉嫌职务侵占将雷某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5日,雷某被取保候审。
龙泉驿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侵吞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雷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无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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