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诗柯)“笑气”是一种无色、带甜味的气体,有轻微麻醉、致幻的作用,吸食它带来的快感类似毒品,因此有人看中了它的“商机”,在网上非法出售牟利多达14万余元……昨(4)日,记者从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唐某以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于不是以贩卖毒品罪进行认定,法官也给出明确解释。法院审理网售“笑气”构成非法经营
2016年7月,成都男子唐某偶然了解到“笑气”在某些群体间颇受欢迎,他觉得中间有利可图,便打起了通过网络贩卖“笑气”牟利的主意。此后近一年的时间,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商店非法出售“笑气”,销售金额达14万余元。今年3月,东窗事发,做贼心虚的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配合调查,并很快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随后,公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将其起诉至武侯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虽然没有将“笑气”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但唐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销售笑气,构成非法经营罪,遂最终对唐某作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处罚金5000元的判决。法官说法“笑气”不属刑法中的毒品“笑气”是一氧化二氮的俗称,吸入“笑气”能让人感到快感,甚至出现幻觉,类似毒品。长期或者大剂量吸入“笑气”,会对人体产生极大的危害,严重者会出现精神异常、精神错乱乃至死亡等。
那么,为什么唐某被判处非法经营罪而不是贩卖毒品罪?承办法官介绍,“笑气”在工业制造、医疗、食品中有一定用途,我国虽然没有把“笑气”列为刑法中的毒品,但却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因此商家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出售笑气,构成非法经营罪。
那是不是取得了相关资质就可以把“笑气”出售给某些人群了呢?法官给出了否定的答案,“笑气”的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都是由安监等部门负责监管,如果有人想借机从事违法活动,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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