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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成都分家产 儿子女儿均分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19-11-03 02:56   https://www.yybnet.net/

嘉庆16年(1811)十一月十六日,苏定贵和妻子白氏给5个儿子分家的契约。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光绪25年(1899)五月初八日,王兴达给3个儿子分家,分关中写着他对儿子们的祝福:“自分之后,弟兄永敦和睦,人兴财发。”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道光18年(1838)十月初三日,萧芃春与冯成发签订的分关文书。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光绪24年(1898)冬月十六日,张庆霭给7个儿子分家的文书。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1946年五月初十日,赖海兴与妻子万氏主持两女一子的分家会,分家文书显示3个子女均分财产。

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供图

男女平等,生儿生女都一样。这些现在看来很正常的观念,在过去的宗法社会可不一样。如张家生了一个女儿,她的名字进不了张家族谱,60岁以前不能进张家祠堂。她长大后,如果嫁给李家,只能以“配张氏”的方式进入李家族谱,平常大家称呼她为李张氏。

明清时期,江西、湖南等地多有溺女恶习,即生了女儿就将其溺死。很多有识官员上任当地后,都会对这类恶习进行劝告,甚至进行惩罚。

不过,四川却不一样。嘉庆版《成都县志》记载:“溺女之风最为恶习,惟川省民人,无论贫富,生女必举,此习俗之美者。”

尽管四川人在生儿生女的态度上相对比较开明,对儿子、女儿都充满了爱,但女子还是没有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

社会学家李银河在《女性权力的崛起》一书中说:“在过去(指清朝到民国两三百年间的农村社会),中国妇女也没有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家庭财产只能由男性占有和继承,寡妇再嫁不得带走财产,出嫁的女儿也不能继承父母遗产。”

赖家女儿与儿子

公平享受财产继承权

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下来的分关中,有一件非常珍贵的分关,显示女儿享受了本姓家业的平均分配权。

1946年五月初十日,赖海兴与妻子万氏主持分家会。赖海兴生有两女一子,即长女赖正坤、次女赖正清和三子赖正发。

赖家父子同堂商议后,“请凭族戚,愿将祖父遗之业,雷打石坎下山场地土一股,房屋一院,毛家沟尖嘴石山场田土一股,房屋一院,好歹肥瘦配搭均匀,作为天、地、人三号均分……其余家具器皿、物件大小、贵贱好歹轻重,亦作为三股均分。”

并且强调,“并无强弱输赢”,“此系甘愿,并无勒逼套哄等情。”

这表明,在赖家,女儿与儿子一样,能公正、公平、公开地享受到继承权。

这件分关,打破了旧时中国女儿没有财产继承权的说法,也打破了女儿即使能够参与财产分配,其所得也少于男儿的说法,即旧时民间谚语:“男受家产女受柜。”

这件分关没有说赖家的两个女儿是否已出嫁,但从“人口浩繁,用度日重”来分析,赖海兴的两个女儿应该是已经结婚生子了,并且很可能是找的倒插门女婿,一大家人生活在一起,不然“人口浩繁,用度日重”是没有依据的。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估计是赖海兴的儿子赖正发与两个姐姐的岁数相差太大,赖海兴属于老来得子的那种类型。

在儿子尚幼,而赖海兴夫妇年岁已高的情况下,要维持一家的生计问题,只有通过找倒插门女婿的方式来弥补家庭的劳动力。所以,两个女儿及女婿在赖家辛苦多年,已经成为这个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了。

从“父子同堂商议”来看,赖正发至少已经懂事了,能与父亲坐下来郑重其事地商量家庭大事。或者是赖正发已经结婚成家,这个大家庭出现了3个小家庭,从而有了“人口浩繁”的说法。

在这样的情况下,分家,已经势在必行了。

尽管如此,赖海兴能将两个女儿与儿子同等对待,均分家产,还是非常难得的。所以,这件分关显得弥足珍贵。

自己留置部分产业

还给两个夫人留置财产

光绪24年(1898)冬月十六日,张庆霭主持7个儿子的分家会,这是一次比较特别的分家,分关文本字数也较多,显得比较复杂。

张庆霭有两个夫人,原配夫人魏氏,给他生了张承镐、张承徽、张承馨、张承涵、张承道、张承学、张承经7个儿子;侧室谢氏,没有子嗣。

所以,这次分家并非像其他人家那么简单,张庆霭不但要给7个儿子分产业,还要考虑自己和两个夫人的养老问题,以及如果今后谢氏生子,要给谢氏的儿子留置产业。

张庆霭家大业大,平时应该是一个比较强势的人物,说一不二。

首先,张庆霭给自己留置了一部分产业:“予除留五显庙买汤有勋一契,二郎庙卢成桂所佃水田、地租、房屋系三股之一。”“又麻石桥买廖显瑞契内,予除留旱地十三亩,地租钱归予手收用。除留小草房屋一院,又在二郎庙买林均富契内除旱地二亩,每年地租钱等收用纳。”“所有各会账目概归予料理,不与七子相涉。”“至于老蒸尝、私蒸尝田地房屋,异日分受一子一分,不得异言。现居二郎庙瓦房屋一院,作为予之尝屋。买林均富文契,归予执管。”

提留产业后,就“将各处水田房屋逐一注明,配搭均匀,以昭公允”,分作七股,进行拈阄分家。

拈阄后,又出状况了:有的儿子不想要田。对此,张庆霭非常大度地说:“今凭族证,我七子嗜好不一,有欲务农者,有欲贸易者,我二老(即张庆霭和魏氏,下同)也听其各子自便。”

其中,张承道不愿要田,而愿务农,所以,张庆霭就给他1000两银子,张承道“所拈荣字号两处之田,俱归二老蒸尝”。

张承学也是不愿要田而想务农,张庆霭也给1000两银子,张承学“所拈大字号两处之田,亦归二老蒸尝”。

难得的是,张庆霭还充分为两个夫人考虑了养老问题:“每年拨五显庙汪佃拨出租谷二十石,归原配魏氏作为零用。又在五显庙张佃拨出租谷二十石,归谢氏作为口食。”

两个夫人每年的养老粮都一样,20石,看起来是比较公平的。但是,在说法上,却体现出原配和侧室在地位的区别。

魏氏的叫做“零用”,谢氏的叫“口食”,这样的说辞有什么讲究呢?零用,相当于零用钱,不是主要的,魏氏每年的20石粮食,是用来零用的,因为她主要的生活来源,是跟张庆霭在一起,从张庆霭那里得来;谢氏是口食,即赖以生存的主食,谢氏每年就只有这么20石粮食,没有别的生活来源了。

学者汪洪亮认为,张庆霭之所以在分关中如此区分,一是原配魏氏与他相濡以沫,含辛茹苦,共创家业,感情颇为深厚;二是魏氏生了7个儿子,在传统注重香火的社会里,可谓居功至伟,而且7个儿子都已长大,魏氏的实力不可小觑。

不过,张庆霭也为谢氏考虑到了更周到的一步:“谢氏异日若生有子,照七股酌量均分,另立约据。”

这件分关后面有多个补充注明,其中一项注明是:“七子名下长女由十二岁起,每年尝内帮给棉条十斤,苧麻六斤,给七年而止。”

这很能体现张庆霭观念中的另一面,即对家族女子的重视。只要孙女长到12岁,他就从自己提留的产业中拿出棉条、苧麻给她,一直到她18岁。

为什么给棉条、苧麻呢?旧时女子在家主要从事纺织事务,这也是鼓励孙女们学习这个传统的工艺,以便出嫁后有一技之长。

好哥们合伙置业

10多年后分割产业

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至今的31件分关中,有一件比较特殊,不是家庭分家,而是两个合伙人的分离。

道光18年(1838)十月初三日,萧芃春与冯成发在分关中写道:

“立写合同剖分合伙田地、房屋基址文约人萧芃春、冯成发。情因道光五年,伙买大面铺,地名九间房田房一处,系薛友凤卖出,实载条粮银一两二钱正,粮名冯萧盛,契约是义盛出名承买为业。至今一十四年。二人商议,愿将此伙买一契之业,分作二股,以仁义二号各分一股,凭众看明田房……”

这件分关表明,在道光5年(1825)时,萧芃春与冯成发合伙,从一个叫薛友凤的人手里购买了大面铺地名九间房的一处田房。这份产业包括一块田土和一院瓦草房屋、一院草房。

从“粮名冯萧盛”、“契约是义盛出名承买为业”中可以看出,萧芃春与冯成发是合伙投资购买这一处田房的,是用来投资的。“义盛”很可能是两人成立的一个带有现在公司性质的机构,萧芃春与冯成发是这个机构的合伙人。

在萧芃春与冯成发合伙购买这一处田房10多年后,道光18年(1838)十月初三日,两人商议,愿将这份产业分割,各自分管。

因系两个关系要好的哥们合伙置业,为体现两人的友好关系,以“仁”“义”作为两股的标号。

“仁”字号的产业包括田土的一部分,一院瓦草房屋,4口堰塘。堰塘灌溉田亩,与“义”字号没有关系,全部归属“仁”字号所有。

“义”字号的产业也包括田土的一部分,一院草房,碾子、楼房、垣墙俱全,还有一口大堰塘,用水灌溉田亩,与“仁”字号无关,产权及使用权全部为“义”字号所有。

相对来说,“仁”字号的产业要比“义”字号的产业弱一些,所以,谁拈到“义”字号,要补“仁”字号60千文铜钱。

最后,经过拈阄,冯成发拈到了“仁”字号,萧芃春拈到了“义”字号,萧芃春补给冯长发60千文铜钱。

两人合伙的这份产业,在产权证明上,有一张当初从薛友凤手里购买而形成的印契,由萧芃春收执;另有4张老契,由冯成发收执。

分关中最后写道:“自分之后,各管各业,界内或日后诸事生端,务将新旧印契讨约拿出,看明清理后仍各收各约。恐口无凭,立合同各执一张为据。”

虽然大家哥们一场,但很多事情还是要先说不乱,白底黑字写清楚,各自心里才踏实。

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尤其是对合伙人而言。无论古今,概莫能外。

父母对子女的叮嘱

除了祝福也有明确要求

分家,分得开的是家财,分不开的是血缘亲情。也就是说,分家析产只是一个家庭经济利益上的分割,但家庭成员共同的文化、信仰、习俗是分不开的。尤其是作为长辈的父母,面对“翅膀硬了”的儿子们,那种莫名的伤感情绪,会在分关中有一定的体现和流露。

一般来说,面对儿孙满堂,长辈对儿孙们更多的是祝福,希望分家后,每个小家庭都兴旺,这样的话,整个大家族才兴盛。

光绪24年(1898)冬月十六日,张庆霭主持7个儿子的分家会。分关中,最后写上了他的祝福:“自分之后,各管各业,惟愿人人发达,房房富贵,为农为贾,畊九余三,一本万利,上焉光祖德,下焉裕后昆,庶不负予分授之意也。”

光绪25年(1899)五月初八日,王兴达给3个儿子分家,分关中写道:“自分之后,弟兄永敦和睦,人兴财发。”

光绪29年(1903)八月初六日,王联富夫妇给4个儿子分家,在以遗嘱形式写成的分关中叮嘱说:“自分之后,愿尔弟兄四人房房富贵,永远发达,早斯衍庆,瓜瓞绵绵,万代兴隆,奕世其昌。”

民国30年(1941)二月初二日,陈德杰夫妇给5个儿子分家,最后写道:“自分之后,房房发达,户户千祥,子孙绵远,永世克昌。”

看得出来,虽然说法上有一些细微差异,但其核心思想是差不多的,也可以说是当时分关中的惯用措辞。

不过,一般来说,如果一个大家庭即使儿子众多,但只要大家和睦相处,没有闹出多大矛盾,是不会走到分家那一步的。分家,意味着家庭矛盾已经不可调和,只有大家分开,才能缓解矛盾。

所以,长辈在主持分家的时候,除了祝福,也要提出明确的要求和警告。口头上说了,还要写进分关中,作为今后的凭证。

1913年冬月初二日,张礼义给4个已经成家的儿子分家,用了较多字句提出警告:“自分之后,不得反悔再分。各管各业,各归各界,不得以大压小,亦不得以强欺弱。日后或富或贫,天也命也……弟兄甘愿,并无强屈。”

张礼义的这些话,说得很严厉,表明家庭内部矛盾已经闹得很凶。作为家长,张礼义实在没有办法,内心的悲凉跃然纸上,“日后或富或贫,天也命也”。分家后,你们是富是穷,与我没有半毛钱关系,那都是你们的命!

民国34年(1945)四月二十日,李世益夫妇给6个儿子分家,分关中有这么一句话:“今恐人心不古,故书分约六张,扣立合同,各执一纸,永远存据。”

“今恐人心不古”,这句话在土地买卖契约和阴地送讨契约等文书中较为常见,在分关中出现这样的话,倒是罕见,很是耐人寻味,说明李世益对6个儿子之间的矛盾已经看得很透彻了,所以用这样的方式对他们提出警告,敲个边鼓。

其实,在不少分关中,长辈的祝福和警告是写在一起的,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

1928年闰二月二十七日,邹陈氏给两个儿子分家,分关内容文字不多,但邹陈氏给两个儿子的祝福和警告文字,基本上占了1/5的篇幅:

“此系自分以后,各奋前程,各做各事,各账各明,不得以强欺弱,以大压小。惟愿尔弟兄家,虽分而心未分,犹如花分院而亦妍,树分枝而亦蕊。许汝弟兄发发富贵,代代荣昌。”

这件分关是一个叫黎翰先的人写的,写得很有文采,把一个孀居的农妇对儿子的爱表达得淋漓尽致。这既是热切的期许,也是一种家族教育。

民国35年(1946)五月初十日,赖海兴与妻子万氏主持两女一子的分家会,分关中最后写道:“自分之后,各管各业,不得己强侵占,亦不得横行反悔。此系甘愿,并无勒逼套哄等情。但愿自分之后,各显门庭,大振家业。”

赖海兴夫妇也是先警告,再祝福,慈爱之心,表露无遗。

封面新闻记者黄勇特别鸣谢: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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