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晓云
10月12日,银保监会发文称,针对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在此前重大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近期银保监会依法对时任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问责。
银保监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此前发生违规发放贷款案件,浦发银行对该分行授信业务风险状况严重失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核查整改,同时还存在有关重大审计发现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浦发银行分管相关业务的副行长穆矢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时任董事长吉晓辉、时任行长朱玉辰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均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
除了三位浦发银行时任高管被罚并警告外,同日银保监披露的另一张显示,浦发银行因存在前述三大问题被罚款130万,做出处罚的日期均为2019年6月24日。
“吉晓辉现在还一直在协助调查浦发成都分行的事情,需要每天去相关部门报道。”7月初,知情人士曾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
对于此次处罚,浦发银行对界面新闻回应称,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公布的对浦发银行的行政处罚,系2018年1月四川银监局对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事件进行处罚后,中国银保监会对浦发银行总行的后续行政处罚。
浦发银行表示,在各级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指导、帮助下,成都分行风险事件现已实现合规整改,分行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正常。
“全行在事件后深刻反思,持续落实整改,树牢‘一个法人’意识,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强化合规内控机制建设,提升全行稳健发展能力。”浦发银行表示。
广发银行的处罚事由是,2012年至2016年期间合规经营类与风险管理类指标设置不合规,同时在员工行为管理、轮岗制度、案防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多个因素综合影响下,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爆发了违法违规担保案,影响恶劣。广发银行时任行长利明献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时任董事长董建岳未及时纠偏并监督高管层有效履职,均被处以警告。
银保监会认为,上述两案反映出部分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有效性不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仍需持续强化。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有效、规范履职,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此外,10月12日,银保监会起草了《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着眼于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升行政处罚效能,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审理审议、权利告知与听证、决定与执行等内容作出全流程规范。
《办法》指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程序合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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