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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分家 为什么长子多拿?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19-09-29 03:38   https://www.yybnet.net/

嘉庆16年(1811)十一月十六日,苏定贵和妻子白氏给5个儿子分家的契约。

同治6年(1867)三月十三日,陈冯氏给二儿子与失去双亲的长孙子分家的文书。

正如土地契约中要写明卖地原因一样,分关上也要写明分家原因。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下来的分关中,大多数分家兼有多个原因,并非单一。学者汪洪亮经过对这些分关的研究,认为分家大体上有3种原因。第一种原因是,父母年老,子女也已婚嫁,独立生活的意愿强烈。父母难以有效节制,干脆顺水推舟,分家水到渠成,“弟兄各管各业。”第二种原因是,人口纷繁,家务纷纭,同居一个家庭容易产生矛盾。第三种原因是,父母双亡或兄弟早故,大家庭中缺乏一个主持大局的人,或父母中的一方去世,导致幼小子侄辈缺乏生活保障。

只得分家

节制不住已婚的儿子

嘉庆16年(1811)十一月十六日,苏定贵和妻子白氏在分关中说:

“立写分关文约人苏定贵仝妻白氏所生五男,长男苏邦旺、次男邦奇、三男邦珍、四男邦琳、五男邦富。邦旺、邦奇、邦珍三人俱各婚配,惟邦琳、邦富二人年属幼小,未曾受室。吾也凉德,不能训我儿效法张公九世同居,所以邀请族戚在场,将祖父遗下田地并自己所置田业一共三处,丈明搭均……一切谷米、家物、器皿、进出账务等项,俱一照五股均分。敬告天地,禀命祖先,焚香秉烛,阄拈为定……自分之后,汝弟兄各管各业,上承宗祧,下启后裔,不得争长竞短。生伤同气。比即请凭族戚立分关合约五张,俱系一样。各执一张,永远存照。”

苏定贵和白氏生有5个儿子,其中大儿子苏邦旺、二儿子苏邦奇、三儿子苏邦珍“俱各婚配”,只有苏邦琳、苏邦富两个儿子岁数小,未曾婚配。

这样的大家庭组合,是很容易闹出纠纷事端来的。尤其是3个已经结婚的儿子,事实上已然组成了新的家庭单元,在这个大家庭中必然会生出很多事端来。所以,苏定贵虽然很不愿意在两个儿子还没结婚的情况下分家,但也没办法。

“吾也凉德,不能训我儿效法张公九世同居。”这句话,一方面反映出苏定贵对传统大家庭的向往,另一方面也透露出对已经结婚的3个儿子难以节制的深深悲哀。是啊,女大不中留,儿大要分家,这是自然的法则,挡是挡不住的,随他去吧。

年迈父母

以遗嘱拟写分关文书

有些年迈的父母,分关干脆以遗嘱的形式拟写。这类分关与其他分关的区别在于抬头的写法,如“立写遗嘱”、“立字遗嘱”等。

光绪29年(1903)八月初十日,王联富与妻子赵氏在分关中以遗嘱的形式说:“立写遗嘱分关合同文据人王联富仝缘赵氏,面命男长永、长远、长舒、长春,尔四男等各各从命。因子孙衍庆,志愿各一,若不面命别户分门,难以蒸蒸日上。父帖请族戚从证,将内外两欠账目,凭众算明。除提尝之外,尔弟兄四人平派瓜分所有。”

分家后,四兄弟每人每年要给两个老人5斗米、两串铜钱、柴禾1000斤。米、钱、柴要按月给纳,“不得少欠、推诿、异说所有。”

幺儿王长春才11岁,3个哥哥每年要各给他口食钱4串,直到他满16岁,“不得少欠。”还有,等王长春结婚的时候,3个哥哥要各给完娶钱3000文。

整个文书全是以王联富的语气写成,读来像是王联富在娓娓道来一般。

在另一件分关文书中,王开清、王开榜、王开全、王开珍4兄弟写道:

“情因□□人口甚众,家务□□,□□年迈,难以支持,(奉)命二老之令,请凭家族,所将老业、新业、控钱派均四股□分,日后父母登仙之时,各管各业。”

虽然这件分关不是王氏兄弟的父母亲自所立,但王氏兄弟是奉父母之命所立,所以也可以看做是遗嘱式分家文书。

家务纷纭

大家庭同居易产生矛盾

嘉庆21年(1816)十二月二十日,袁万理、袁万瑛和侄子袁代升在分关中说:“今因人众事繁,难以综理,弟兄叔侄商议,只得将仁七甲二支,粮册一两二钱六分,地名梁家林祖业,分受田地一份,经请家族作天、地、人三号。水旱田地、堰塘、河堰、林园基址、生熟地、家具,尽行配搭均分……”

光绪21年(1895)十月初八日,陈联扬、陈联书和侄子陈兴义在分关中说:“弟兄叔侄等商议,情因人口浩繁,一人难以执掌,弟兄叔侄甘愿分餐各爨(cuàn),愿将祖置遗留业室一处,分作三股,肥瘦宽窄配搭均匀,请集家族至家言明,议定天、地、人三字为号。”

看来,一个大家庭人口多了,尤其是男人们纷纷婚配,形成事实上的小家后,这个大家庭就难以“执掌”了。所以,干脆分家算了,各过各的。

民国8年(1919)冬月十六日,阮家君、阮家兴、阮家统,阮钦全、阮钦波、阮钦贵、阮钦华、阮钦庸,阮维清、阮维范等,在分关中说:

“情因家务事繁,日食度用惟艰,兼知(之)民国变乱,旱灾、兵灾痛苦难言,万般无奈。至民国八年,叔侄同商,凭族证商议,将先年祖父遗留分授业宅一处,坐落华邑三甲大面铺,地名古井坝,侧近草房屋一院,门窗户格齐全,水田丈计八亩之谱,旱地八亩余。请凭房族在场,经商将田土房屋配搭均匀,编立天、地、人、福、禄、寿六字号,凭神阄拈。”

从分关中把田土房屋分为6股可以得知,参与分家的上述10个人,是这个大家庭中的6家人。从他们名字中的字辈还可以看出,有3代人了。

1912年二月十三日,陈东浪、宗氏,孙子陈盛禄、陈盛华、陈盛兴、陈盛龙、陈盛祥等,在分关中说分家原因是:“人口甚众,家务浩繁,日时难度。”

从分关中可以得知,这是祖父母陈东浪和宗氏主持5个孙子分家,陈东浪的儿子可能已经去世,5个孙子也都成年并成家。这个大家庭人口有10多人,陈东浪夫妇年岁已高,没有精力主持这个大家庭,只得分家。

父母双亡

缺乏一个主持大局的人

道光12年(1832)正月二十二日,陈会定、陈会进、陈会岳3兄弟订立分关。从文书内容来看,没有出现父母的名字,文中又有“情因先年父母所置业室,上下两大股”,这些情况表明,他们的父母都已去世。

文中还透露,头一年六月就已分过一次家了,当时是把父母留下的产业分为两大股,一股由陈会奇、陈会洪拈得,另一股为本次订立分关的陈会定、陈会进、陈会岳3人拈得。

这说明,陈家兄弟一共有5个。本次分家,是陈会定、陈会进、陈会岳3人对头年拈得的产业进行再分配。

主持本次分家的人,是陈会奇、陈会洪,显示他们是哥哥,在父母去世的情况下,履行“长兄为父”的责任。

分关中特别强调:“以上数规永远各照规矩行事,不得紊乱霸占,强者不得欺弱,弱者亦不得赖强,若有不遵规者,凭族理处。此系兄弟三人情愿,并无逼勒。张口无凭,请得族戚经众,立有合同约四张一样,会定、会进、会岳三人各执一张,会奇、会洪二人共执一张。弟兄五人永远子孙存照为据。”

这样的规定,把本次分家的3兄弟今后可能会出现纠纷的后果以及处理办法都明明白白地写了上去,谁要是违反了,就拿出分关文书,“凭族理处。”看得出来,作为哥哥的陈会奇、陈会洪,在社会经验上是比较老练的。

民国18年(1929)二月初八日,张新仁、张新义、张新道、张新德、张新孝、张新弟6兄弟经商议立下分关文书:“弟兄留人商议,人口日增,与其合而难理,奚若分而易治。因将先辈遗留业,请凭族戚,当即配搭均匀,并议找补,均以山田每亩作价洋七十大元正,以福、禄、寿、喜、祯、祥六字号对祖拈阄,各管各业。”

这件分关中也没有提及父母,只是张新仁等6兄弟商议分家,说明他们的父母已经去世,6兄弟难以同心同德维持大家庭局面。与其合在一起天天吵架割孽,不如“分而易治”。

分家原则

讲求公平实行均分

俗话说:“手心手背都是肉。”对有着众多子女的父母来说,每个儿子都是心头肉。旧时在儿子们长大成人要分家的必然选择前,分家履行的基本原则,就是讲求公平,实行均分原则,让参与分家的各方都认可。

中国传统社会中,家产分析一般是诸子均分。对这个规定,早在唐朝时就已被写成法律条文。《唐律疏议》说:“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此后的朝代,有关析产分户的规定,基本沿袭了唐朝的原则和宗旨。

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下来的分关中,几乎每篇都有“均分”的声明。

分家的家产

力求做到配搭均匀

嘉庆16年(1811)十一月十六日,苏定贵和妻子白氏主持5个儿子分家会,分关中写道:“将祖父遗下田地并自己所置田业,一共三处,丈明搭均。”

这里特别强调了所有参与分家的产业,都找人重新丈量了,而且进行了肥瘦搭配,每一份都是平均的,没有厚此薄彼,谁家拈到其中一份,都不会吃亏,不会比其他人多,也不会少。

道光3年(1823)六月初六日,李树山、熊氏夫妇以立遗嘱的方式主持李中良、李中安、李中先、李中汉4个儿子的分家会,分关中写道:

“请凭族邻人等,将田地、房屋、基址、树株、竹木、猪牛会债、账目什物等项,四股均派分明。将老宅瓦房、草牛栏、猪椆、仓、碾子、楼门门扇、窗格、树株、竹木刺草一并在内……其有房屋树竹田地肥瘦多寡,俱以补找,均派分明,日后不得争夺论寡异言……自分之后,各自耕管,勤俭省用,或积有余钱谷石田产,弟兄不得异说瓜分。”

产业实物无法配搭均匀的情况下,通过钱财补找的方式达到均匀,这种做法在分家中也算是比较常见的。

光绪25年(1899)五月初八日,王兴达主持王发万、王发福、王发泉3个儿子的分家会,分关中说:

“因人口浩繁,难以共食同居,父子同堂商议,弟兄甘愿将祖父遗留祖业所分,坐落地名老房子二股,庙子坪一股。请凭家族从场抓匀,田土沟塝干湿肥瘦,交搭均分,凭神拈阄……凭神拈阄之后,各管各业,勿得反悔,不得以大压小,亦不得以小欺大。此系弟兄甘愿,无有套哄等情。”

在进行搭配时,王兴达的办法是,找族人来做这事,他不做决定,免得3个儿子今后怪罪他。

防分家后反悔

多条措施给予保障

尽管分家时要以均分为公平原则,但事实上,做起来却很难。

在父母看来,分为几股的产业,每一股都是公平的,但在参与分家的儿子们眼里,每一股还是有差别的。

不同的人,对同一样产业会有不同的认识,如田地肥瘦、灌溉用水、房屋材质(木屋或草房或瓦房)等,你觉得好,他可能觉得就不行。

为防止分家后有人反悔,人们还是采取了一些措施给予保障。

首先,在程序上采用抓阄、“焚香秉烛,拈阄为定”的办法,让每个人的机会平等。在这种情况下,在族戚众目睽睽的见证下,在“神”的注视中,能否拈到中意的那一股,真的只能靠人品和运气了。

其次,分关中要说明诸如“此系弟兄心甘意愿,并无勒逼等情”、“各照规矩行事,不得紊乱霸占,强者不得欺弱,弱者亦不得赖强,弱有不遵规者,凭族理处”、“凭神拈阄之后,各管各业,勿得反悔,不得以大压小,亦不得以小欺大”等。

白纸黑字写上,邻人族戚见证,即使有觉得分配不利于自己的,也只能自认倒霉。

尽管如此,分家后反悔的情况并非没有,兄弟间为此在生产、生活中产生嫌隙、纷争的事情屡有发生,但那已是后话了。

长子田原则

长子要多分一点家产

分家的基本原则是均分,但在实际操作中,诸子均分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其中,存在着长子田的原则。

所谓长子田,是一个统称,意思是说,在给诸多儿子进行分家时,长子(大儿子)往往要多分一点家产,因为长子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这个原则,在中国是有着悠久历史文化渊源的。

民间旧时有句俗话:“皇帝爱长子,百姓爱幺儿。”中国传统讲究嫡长子继承制度,无论是皇室还是百姓,嫡长子的地位都非常重要。

所谓嫡长子,在宗法社会一夫多妻制中,指的是正妻生的最年长的儿子,用来区别于庶子(妾所生子)和嫡次子等。

在古代,嫡长子可以继承家庭的大多数财富及最高的地位,并在先辈都去世后,成为家族的领袖。

这个制度从周朝到民国,上到天子朝廷大臣,下到普通百姓人家,都遵循着嫡长子继承家业的制度,对人们的影响是深远的。

在中国人的世俗观念里,在儿子众多的家庭中,大家总觉得大儿子是家里的顶梁柱,今后要支撑起家庭的重任,所以在培养教育上比较严厉。而小儿子天真可爱,没有那么多希望的寄托,可以多宠爱一些。

所以,如果家里弟兄多的,还可以回忆起小时候的一些事情。如老大带着弟弟们做了错事,挨打得最多的肯定是老大。父母会一边打骂一边说:“你是老大得嘛,你要带个好头啊!”然后就罚老大下跪,不给饭吃。而弟弟呢,在父母惩罚老大时站在一边看着,嘴里还吃着零食。 封面新闻记者黄勇

特别鸣谢: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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