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民1号
成都锦江惠源文化艺术学校等17家社会组织:
经我局立案调查,成都锦江惠源文化艺术学校等17家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接受年度检查,其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一款第(三)项及《行政处罚法》第23条之规定,现责令17家社会组织限期整改。
一、整改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二、整改内容(一)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及再完善情况;
(二)重新学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三)学习并对照检查对《章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四)查找单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五)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三、整改结束后向锦江区民政局提交书面整改审验报告,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审查验收,对审查验收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改正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实施撤销登记。
附件:《未按期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责令限期改正公告名单》
成都市锦江区民政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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