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多项政策措施
稳定生猪生产 保障市场供应
本报讯(记者 胡斌)记者从成都市政府获悉,为尽快稳定全市生猪生产,成都市近日出台《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要求确保地产生猪年出栏400万头以上。
记者了解到,2018年成都地产生猪出栏574.32万头,2017年出栏量为608.53万头。今年按照地产生猪年出栏最少400万头计算,猪肉自给率可以达到70%,加上从其他区域调入、其他畜禽产品补充等市场途径,基本可以满足市场需求。
《十条措施》指出,为保障市场供应,成都将落实成都市级猪肉储备制度,适时启动猪肉收储和投放。加强区域合作,积极与生猪产区开展产销合作,支持企业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入蓉。对成都市低收入群体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城市发展空间布局和产业功能定位,成都将生猪最低保有量任务分解到9个(市)县,稳定生猪生产。市财政对承担相关任务的(市)县按照每年每头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合理安排用地规模,满足高于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的生猪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对当前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基地等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充分运用金融手段,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贷款贴息比例为银行当期基准利率的50%,每个贷款项目贴息不超过200万元。
《十条措施》明确,对通过国家、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认定的育种企业,由成都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打牢生猪能繁体系基础,对种猪企业经批准从国内外引进纯外血、祖代原种猪的,由成都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成华猪、雅南猪等地方品种资源场,每年给予30万元保种补贴;支持建设种群备份场,每个场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
《十条措施》还指出,为推进生猪产业链融合发展和绿色发展,成都鼓励龙头企业通过新建、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加快实现生猪产业链融合发展。探索跨市州建立生猪“菜篮子”基地机制,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在市外发展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提升就近保供能力。推进养殖基地规模化、屠宰企业标准化,力争用两至三年时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达到80%以上。同时,还要求相关区(市)县政府加强核心育种场、地方品种保种场(备份场)、种猪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周边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对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生猪小散养殖场(户)进行规范管理。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和屠宰场非洲猪瘟自检制度,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在支持四川省恢复和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生猪养殖行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四川于9月16日印发金融支持稳定生猪生产八条措施。
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大对生猪生产的信贷资金支持,银行机构要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重点支持规模生猪养殖企业稳定生产,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暂时出现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不得盲目和随意抽贷、停贷、限贷。二是切实履行生猪保险理赔职责,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赔偿,保险公司要开通理赔绿色通道,提高理赔服务时效,及时足额赔付,确保应赔尽赔快赔。三是做好生猪保险承保工作,对符合政策、农户自愿投保的,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养殖户投保生猪保险,积极开发保障全面、通俗易懂、操作性强的生猪类保险产品,实现应保尽保。四是增强生猪融资担保服务能力,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五是各地要严格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贴政策和补助经费核实、发放等工作,加强生猪疫病强制扑杀的省级指导力度,按中央规定落实除非洲猪瘟疫病外的其他生猪疫病强制扑杀的财政补助标准。六是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对符合条件的规模猪场和种猪场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贷款贴息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重点支持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相应提高保险保费,并研究适度提高保险费率。七是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厉打击虚增标的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虚假理赔返还自缴保费、虚假费用支付劳务费以及生猪保险骗赔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生猪保险正常运行。八是加强部门协作,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舆情引导,为金融机构有效开展技术鉴定、查勘定损、信贷评估等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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