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期待更多地方能够加快行动,通过多元化的探索,最终建好、用好全国性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据库,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更牢固的安全网。
9月11日,成都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人员数据库正式投入使用。据了解,为了限制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人员再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2018年10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成都市检察院、公安局等7家单位会签了《侵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实施办法》。数据库经过近一年的开发调试、数据录入和应用培训后正式投入使用。
今年初,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到要完善未成年人检查工作机制,其中就包括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半年多时间来,多个地方都在这方面做出了实际行动。如今年5月,上海出台了全国首个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同月底,广州“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上线运行。这次成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据库正式投入使用,可谓“再下一城”。可以预见,会有越来越多的地方在此方面先行先试,为建立和完善全国性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据库“打基础”。
构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据库,本质上是以增加相关犯罪的信息披露和共享,来夯实整个社会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御系统。这也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因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性质恶劣,且复发率高、隐蔽性强,推行犯罪数据查询和从业限制,可有效减少重复作案的可能性,以从源头降低未成年人受侵害风险。另外,互联网社会,各项犯罪信息的查询和共享,成本已非常低,这为推行相关制度提供了客观条件。在前期阶段,地方先行动起来,比如从单个城市到一个省级行政区,然后打通各地的共享壁垒,最终实现全国联网,是一种务实的推广路径。
当然,这套系统的建立,不只是意味着数据库查询由地方到全国的扩围,也包括相关机制和标准的确立与完善。比如,查询数据库要搭配从业限制规定,才能让其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到底哪些行业必须强制查询,包括哪些具体工种,是否能与家政、护理等行业共享,这些都越明晰越好。
除此之外,各地在实践当中,一些细节问题也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如“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范围到底该如何科学界定。如广州、成都把性侵害未成年人和拐卖、拐骗儿童等犯罪案件都统一纳入,而虐待、暴力伤童这类案件,到底要不要纳入,又是否应区分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等,这些都要综合考量。
再比如,如何合理设置相关信息查询、共享的范围与方式。像在广州,教育部门如需进行入职前查询,要将名单交由检察机关批量查询,检察机关查询后再将结果告知教育部门。而成都的做法就是相关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并审批后进行查询。到底哪种方式更合理,既要考虑查询主体的合规性,也要保障查询的效率和成本。
另外,此前江苏淮安拟将性侵未成年人罪犯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向全社会公开,引发争议。就此而言,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据库的信息公开安全和“尺度”,也宜有谨慎把握。
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诸多权利、利益、法律边界,鼓励地方先行先试,是一种必要的谨慎。更为重要的是,建立信息库和执行入职查询,本身并非目的,关键还是要发挥作用,这里面存在巨大的探索空间。所以,期待更多地方能够加快行动,通过多元化的探索,最终建好、用好全国性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据库,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更牢固的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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