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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 不能承受之重》连续报道终结篇 市场监管局重拳出击 开出行政处罚书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2019-09-11 14:51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记者唐宇)本报日前推出暗访报道《安全帽 不能承受之重》,报道了成都金府机电城众多商家售卖劣质安全帽的情况,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报道也引起了省、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士书面回复记者,表示将采取措施,坚决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隐患;6月17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局有关人士致电记者,希望与记者晤谈,了解相关详细情况;6月18日,记者如约来到该局,与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了晤谈,并提供了全套相关证据;6月20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局与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金府机电城,对成都鸿顺发达商贸有限公司、成都众鑫鸿达商贸有限公司与金牛区永悻隆建材经营部(永宏劳保)3家商户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时现场委托成都产品质量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别对当事人销售的安全帽依法进行了抽样检测。

经检测,3家商户所销售的安全帽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不符合GB2811—2007标准要求,产品质量不合格。鉴于此,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与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于7月初分别对销售不合格安全帽的3家商户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对他们销售的剩余不合格安全帽进行了扣押。

经调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与金牛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销售的安全帽,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不符合GB2811—2007标准要求,其行为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容易造成和引发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已构成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本案当中,当事人销售劣质安全帽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9月5日,本报记者收到了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与金牛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3家商户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成都鸿顺发达商贸有限公司:1.责令停止销售质量不合格安全帽;2.没收88顶涉案不合格安全帽;3.罚款2400元;4.没收违法所得40元。成都众鑫鸿达商贸有限公司:1.没收涉案不合格安全帽共计165个;2.没收违法所得2235元;3.罚款13200元。金牛区永悻隆建材经营部(永宏劳保):1.没收涉案不合格安全帽238顶;2.罚款2000元。

至此,本报《安全帽 不能承受之重》连续报道告一段落,希望有关部门在安全帽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遏制不合格安全帽泛滥于市的苗头,为劳动者的头顶安全撑起大大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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