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雷琰)8月2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获悉,为落实中央及财政部关于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的要求,成都高新区出台《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专项债从发行前准备到运营管理、资产管理再到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等,制定了涵盖其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机制。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由地方出台的地方债务风险管理相关办法。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共9章42条,涵盖专项债券发行前准备、项目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细节上,对各个环节的权责划分、风险把控等都提出了明晰的监管要求。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在事前、事中、事后都进行风险防控,实现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才能管好项目、用好资金、规范收入管理,最终实现债券本息的偿还,让专项债券健康持续发展。
目前,成都高新区已成功发行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收益债券,供水设施、再生水厂设施、新型城镇化、安置房等专项债券,募集建设资金规模达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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