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早报记者朱佳慧
8月6日,成都交警六分局通报了一起因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典型案例,并提醒广大车主: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不仅仅是城市形象的体现,也是市民生活的基本需求,更是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通道,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同配合,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停车秩序。
提 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车停消防通道被拖离
据成都交警六分局民警介绍,7月29日,26岁的周某因办事,把车辆停在了成都天府三街的消防通道上,正在巡逻管理的六分局三大队民警发现了该车辆。经查,该车不仅违法停车,还存在改装改型的违法行为。民警立即呼叫拖车,将该车辆拖离至交警六分局涉案停车场。
周某办完事后,发现自己车辆被拖离,通过拨打122得知车辆被拖移至交警六分局涉案停车场。随后,周某私自来到涉案停车场,给工作人员称证件在车上,是来取证件的。他来到自己车旁,突然心存侥幸,想驾车驶离。车来到门岗处时,工作人员不让周某私自将车辆开走,并告知现在车辆保管人属于停车场,被保管人属于公安机关,当事人周某暂时没有该车辆的使用权利。并告知周某到交警六分局把违法处理了,带上手续再来取车。
强行驾车驶离被调查
几分钟后,停车场外刚好有车辆驶入,停车杆自动抬起,周某乘机驾车驶离。涉案停车场工作人员见况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成都交警六分局接到报警后立即通过电话联系了周某,但周某不仅拒接电话,还将分局电话设入黑名单。分局民警又通过系统查询,联系上了当事人周某的家人,并告知了事情的严重性,希望传达周某自行回到分局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8月5日,当事人周某主动来到分局接受调查处理。成都交警六分局民警表示,周某因存在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员不在现场,妨碍了其它车辆、行人通行,以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共处以650元罚款。而他私自将涉案车辆驶离的行为,交警六分局已将当事人移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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