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夏菲妮)2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胡某某等人诈骗、寻衅滋事罪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青白江区办理的首例涉恶“套路贷”案件。
据青白江区检察院指控,胡某某等人在青白江区从事非法私人放贷业务,并形成以胡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通过虚增债务、伪造流水、预先扣除高额利息、手续费、违约金、保证金等方式进行诈骗活动。此案被害人殷某某、唐某某等6人为偿还债务,将房屋过户至被告人或关联人名下,涉案总金额逾百万元。
经查明,胡某某等人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借款期间,采用跟随贴靠、堵锁眼、喷油漆、威胁等方式向被害人讨债,致使被害人多次自杀、报警、搬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庭审中,审判长主持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及被告人陈述,依法保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开庭前,青白江区司法局以开展“走进法庭听审判”活动为契机,组织干部群众代表旁听了这起涉恶案件的庭审,助推全区营造“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强大声势。庭审后,部分旁听群众表示,“套路贷”害人害己,普通群众一定不能在无资质的小额贷公司借款,要高度警惕打着咨询公司、资金管理公司的幌子从事小额贷业务的公司。若有资金需求,要去正规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业务。若遇暴力索债、威胁等不法行为,要注意留存证据,并在第一时间向司法机关反映寻求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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