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23日从成都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2020年起,成都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其中,大学生门诊医疗费将实行按人头付费。
记者了解到,成都将调整大学生参保人员有关政策:大学生门诊医疗费实行按人头付费,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可根据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结余情况,核定人头付费标准。
2020年1月1日起,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施统一费率,费率区间为0.5%至1%。成都市医保局根据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运行和结余情况,确定每年缴费费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不另行缴费,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
据悉,成都市医保局还将根据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的收支情况,确定参保费率,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人员,直接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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