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诗柯)昨(17)日,记者从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日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成都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按照《办法》,重大隐患举报人最高可获奖励30万元。《办法》规定,对社会公众举报下列四个方面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奖励:一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二是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三是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四是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
那么举报奖励的标准是什么?举报人可以领到多少奖励?
按照《办法》,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的,举报一般隐患给予奖励200元,举报重大隐患给予奖励3000元;给予罚款或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奖励金额按照罚款或案值数额的15%计算,举报一般隐患最低奖励200元,举报重大隐患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或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的,奖励3万元;予以取缔、关闭的,奖励5万元。
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举报火灾隐患,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按照一般隐患每次50元、重大隐患每次200元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举报生产企业的重大火灾隐患,同时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按照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标准给予奖励。森林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参照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标准执行。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标准,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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