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国航监督员”事件
13日上午9时左右
编剧李亚玲发布微博,披露一位自称是国航“监督员”的女士因其他乘客未及时关闭手机而大声斥责,并要求机组报警;航班降落后,被这位“监督员”举报的几名旅客被带到机场公安局滞留7小时。李亚玲质疑,这位乘客是否借监督之名滥用职权、扰乱公共秩序?
13日14时左右
国航在其微博下评论表示,国航从未设置“监督员”岗位,也从未聘请任何外部人员担任“监督员”。
国航回复后,李亚玲又连续发布几条微博,公布第二段现场视频。从公布的视频中可以看出,该女士情绪激动,在飞机上走来走去,斥责机舱内的其他乘客“无知”,使用了“使用语言暴力对我恐吓”“密谋”“废话,你管得着吗”“没文化”等较为过激的语言。
13日晚
李亚玲在微博再度发声,曝出自称“监督员”的女子是国航客舱服务部办公室的牛某。并称,牛某有多次类似事件记录。“这不是她第一次了,裁判文书网可以看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2014)三中行终字第1253号,显示此人曾因同样的事情大闹首都机场,被行政拘留5日”。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发现,上面的确有牛某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纠纷。
当日晚间,李亚玲在微博中透露,已有国航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联系她表达了歉意,双方已经约定星期一(15日)到国航总部沟通此事。
昨日上午,在北京国航总部,包括国航副总裁、产品部总经理、宣传部副部长、法务在内的5位高层约见知名编剧李亚玲,就此前曝出的“国航监督员”事件进一步沟通。
国航方面对李亚玲表示道歉,但拒绝提供赔偿。国航称,牛某的行为是出于维护航班安全,是正确行为,但行为方式存在不恰当之处,但国航无权拒绝精神障碍患者登机。对此,民航法专家张起淮表示,飞行中航空公司对精神病患者可以进行相应的管束措施。但不能通报其病情。
此前,7月13日,李亚玲在微博称,她在7月12日乘坐国航航班时,一名自称“国航监督员”的女性乘客与同机旅客发生言语冲突。在航班降落后,被该名“国航监督员”举报的几位乘客被带到机场公安局滞留7小时。
昨日下午,国航发布通告称,7月12日,国航CA4107航班在起飞滑行阶段,因有旅客使用手机另一名旅客制止而产生纠纷。飞机降落后有旅客报警,随后3名旅客和4名机组人员前往机场公安局配合警方调查和调解处理。经核实,纠纷一方旅客为国航一名因身体原因休养的员工,此次是个人因私出行,并非国航监督员。
李亚玲:
机组人员未妥善处置 国航应给予赔偿
昨日上午,在与国航高管的会面中,李亚玲表示,其同情牛某是精神病患者,但不认为牛某应该继续出现在飞机上做出扰乱机舱秩序和飞行安全的行为。李亚玲认为,在7月8日北京飞往成都的航班上,牛某已经有过类似行为,国航此次飞行前已经掌握其存在精神障碍,可能对机舱秩序和飞行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应该采取一定措施。但在此次飞行中机组人员没有妥善处置,让其在两个小时的飞行过程中扰乱机舱秩序,影响乘客体验,并在最后对自己进行诬告,国航应该给予赔偿。
李亚玲曾在微博上透露,国航方面曾向其表示,牛某有精神障碍,曾因在首都机场向警察吐口水被行拘5日。此次牛某用的就是国航内部的经济舱免费票,但她本人加钱升舱。对此,国航产品部总经理张允回应红星新闻记者,对于牛某的病情,事涉隐私,个人无法透露太多。就牛某是否曾被行政拘留,张允表示不便回应。张允说,目前只能明确牛某此次是因私出行。
国航:
事件属乘客之间的冲突
表示歉意,但无法赔偿
在昨日的会面中,国航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报警人不是牛某也不是机组,机组只能配合调查,公安机关已经对此次事件中的乘客和牛某作出批评和警告,当事人和国航都认同公安机关调查结论。国航认为,牛某作为乘客对飞行过程中其他乘客的不法行为作出监督是正确,但行为方式不恰当,整个事件属于乘客之间的冲突。在此过程中,机组的处置尽职尽责。国航方面解释,触发“飞行黑名单”有严格的要求,不经过司法机关判决,国航没有权利拒绝有精神障碍的患者登机。
对于李亚玲对牛某身份的质疑,国航方面解释,牛某是国航一名因身体原因休养的员工,并非国航监督员。对网上议论的牛某的家庭背景,国航称均是谣传,但涉及隐私,也无意澄清。对于李亚玲所称不好的乘机体验,国航表示歉意,但无法赔偿。
民航法专家:
从人道主义的角度 精神病患的不当行为不是主观行为 不能上“黑名单”
民航法专家张起淮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在万米高空飞行的飞机,维护航班安全是首要要务。具体到如何执行应该分情况来看,“如果旅客发现了危及航空安全但不是特别紧急的情况,可以首先报告给乘务员,乘务员报告给乘务长,乘务长会报告给机长,乘务员也可以通知飞机上的安全员,由机长、安全员来处理。这是常规的处理流程。”
张起淮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于处于发病期的精神障碍患者,如搭乘航班应该在持有效证明并在陪护下,得到航空公司允许才能上飞机。但是如果病人不在发病期,也没有家人陪护,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只能在登机时进行观察,如果发现其状况不适合飞行,可以要求他下飞机。如果在空中,病人有特别大的举动,可能会危及安全,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管束措施。但是病人的病情属于隐私的一部分,航空公司掌握了病人病情,只能在病人搭乘航班时采取相应措施,航空公司之间不会通报病人情况。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精神病患的不当行为不是主观行为,不能上“黑名单”。
对此,国航方面也表示,机长的确有决定拒绝承运部分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乘客的权力,但当时牛某的表现是正常的。即便现在,经历了7月8日和12日的事件,公安机关也没有认定她不宜乘机。如果她再次乘机,只要看上去没有明显异常,机长也无权拒绝她乘机,无权要求她出具精神状况正常的证明。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吴阳
新闻链接
民航限制乘机“黑名单” 暂不涉及特殊疾病患者
记者注意到,在我国目前有关“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限制乘飞机范围”中,“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客舱秩序的”等9类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限制乘坐飞机,但并不涉及特殊疾病患者。
发改委官网《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有专业律师强调,被列入航空公司“黑名单”的公民,自由出行的权利受到限制,只能由国家机关或由法律授权的机构才能行使;航空公司作为与乘客平等的市场主体,无权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或剥夺。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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