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 冯浕)上下班按时打卡就算有效出勤了吗?7月4日,天府早报记者从成都市锦江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劳动纠纷案件,法院最终认定劳动者旷工。
陈某系成都某银行员工。2018年8月,该银行以陈某7月旷工逾10天为由,给予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陈某接到处分通知后表示不满,声称其每日在上班时间均按时打卡,考勤为全勤,认为银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故起诉至锦江法院。
锦江法院经审理后查明,陈某工作时间为早八点三十分至下午五点三十分。2018年7月,陈某存在多次上班签到时间明显早于正常工作时间,下班签退时间明显晚于正常签退时间的情况,在其工作时间内,陈某并未出现在其工位,也没有客户拜访和工作进展,且并未向部门主管汇报过任何工作成果。
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非单纯的时间经过,在规定的劳动时间中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向用人单位提供有效的劳动方能认定为有效出勤。虽然陈某打卡考勤为全勤,但在其工作时间,陈某并未出现在工作场所,且未开展业务活动,也没有产生劳动成果,银行认定陈某旷工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故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提醒
法官提醒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和安排的权利,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到岗工作是劳动者应当履行的最基本义务,且在规定劳动时间中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向用人单位提供有效的劳动方能认定为有效出勤。劳动者仅打卡但不在岗,又未产生劳动成果,用人单位可依照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认定劳动者旷工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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