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成都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展开了一系列探索。
《意见》鼓励政商积极交往,但也对政商的交往行为进行了规范。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意见》中明确了政商交往过程中,公职人员十项可开展的交往行为,以及八项不应有的交往行为,目的是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成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正常接触、阳光交往,这些行为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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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进友谊 年会、茶话会等可以参加
“旗帜鲜明地鼓励公职人员在依规依纪依法的前提下,大胆开展工作”,《意见》提出,鼓励公职人员与民营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正常接触、阳光交往,为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积极作为、靠前服务、排忧解难。
在这一方面,《意见》对公职人员经批准后可开展的工作和可从事的行为进行了明确。
例如,为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增进友谊等,公职人员可以参加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
为推动企业或行业高质量发展,可以参加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外出考察调研、产品推介等活动,按公务外出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可以组织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的商贸交流和专题调研活动”;也可以发挥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组织以商招商、商会招商、回归招商等重大招商活动。
若因公务需要,党政机关可邀请民营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单位洽谈工作、办理业务、座谈交流等。《意见》明确,这种情况参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提供工作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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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上门服务 可以在企业用工作餐
根据《意见》,公职人员还可组织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人员参加产业提升、人才培养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等培训活动,参照培训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为解决民营企业困难,可提供上门服务、政策宣讲、业务知识解读或开展调研。确因工作需要,可在企业按工作餐标准用餐。还可参加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邀请业内专家、行业代表、重要客商来蓉洽谈交流的陪同接待类活动。
而在与港澳台和海外企业界人士交往方面,《意见》提出,确因礼节礼仪需要赠送礼品的,要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有条件的定量购买赠送能够代表成都地方特色形象的礼节性礼品,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此活动中,公职人员接受的礼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意见》鼓励开展的行为,还包含其他符合规定的政商交往行为。
不越纪、不触法、不谋私,也不能有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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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漠视企业正当诉求 不能“新官不理旧事”
哪些行为又是政商交往中,公职人员不得开展的行为呢?
根据《意见》,公职人员不能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企业招投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能漠视企业正当诉求、无视企业困难,在服务企业中推诿扯皮、不作为及“懒散拖”,对民营企业执法简单粗暴、搞“一刀切”,以及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募捐、频繁和多头执法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不能“新官不理旧事”,因政府换届、领导干部岗位调整和管理体制调整等原因,擅自改变或不认可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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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 故意刁难“吃拿卡要”
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市场监管、证照办理、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质量认证、金融贷款、税收征管、财政补贴、审计结算、资金拨付、案件办理等方面,不能人为设置障碍或滥用自由裁量权,甚至故意刁难“吃拿卡要”。
不能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人财产。不能违规收受高档烟酒、珍稀药材等名贵特产类礼品,以及礼金、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能违规接受宴请、旅游等,参与赌博、借赌敛财,搞以权谋私、利益输送。不能默许、纵容、包庇特定关系人违规从民营企业谋取利益,以及与企业开展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或不正当竞争的经营活动。
强化监督,强化容错纠错机制
《意见》还提出要强化监督保障措施。将设立“成都市服务民营企业监督举报专区”,对民营企业维权举报集中受理、限时办结并及时反馈。严肃查处在推进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中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
此外,还要强化容错纠错机制。根据《意见》,对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出于公心、不涉私利、担当尽责,因敢闯敢试、敢抓敢管而出现工作失误或错误的组织和个人,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红星新闻
记者 王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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