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称构成寻衅滋事罪,建议量刑在一年半到三年之间;未当庭宣判
昨日上午9时,备受社会关注的“20年后学生当街打老师”一案在河南洛阳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未当庭宣判。
法庭上,被告人常某尧诉称,事发当天与班主任张某系偶遇,情绪一激动便殴打了张某。他说,自己深刻认识到打人是不对的,并当庭向张某及其家属道歉。在法庭辩论环节,检方认为,常某尧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议量刑在一年六个月到三年之间。
案件回顾:殴打初中老师视频网络热传
2018年12月15日,一段常某尧几个月前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张某的视频在网络热传,引发社会关注。去年12月20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常某尧被栾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4日,经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常某尧被执行逮捕。4月12日,检方以常某尧涉寻衅滋事罪向栾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7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常某尧驾驶自己的黑色越野车与同村的潘某一起从栾川县栾川乡雷湾村去大清沟钓鱼,当车行驶至S328省道栾川乡双堂村19号界碑附近时,因忘记带渔具,即把车停在路边,等待同村的潘某送渔具。
此时,恰好常某尧上初二时的班主任张某(现任实验中学历史老师)骑着电动车也经S328省道向县城方向行驶,常某尧看到后即想起上学时张某对自己的严厉体罚,心生恼怒,在准备拦截张某时,把自己手机交给潘某让其录制视频。
接着,常某尧上前将张某拦下并确认其身份后,即对张某连扇四耳光又朝其脸部猛击一拳,口中反复辱骂、指责,然后勒令张某将电动车停靠到公路边,继续愤怒地对张某进行指责,又将张某电动车踏翻在地,并先后朝其胸部、腹部猛击两拳。后在围观群众的劝说下,张某扶起电动车改变行车路线,躲避常某尧离开后方才返回。
庭审现场:被告人称打老师系个人恩怨
在庭上回答法官问题时,关于案发的具体时间,常某尧称记不清了,与张某系偶遇,“刚看到时不太确认,确认了后,他怔了一下,想起来以前他对我殴打,当时我情绪冲动了,就打了他。”
常某尧称,张某当过他一年班主任,教英语,自己经常被其殴打辱骂,“给我带来巨大的心理伤害,十几年我都不会忘,且经常做噩梦,绝望、无助、哭泣。”
常某尧回忆,上初中时,因为家里经济条件不太好,班上学费就自己没交,向张某请求晚一点交却被拒绝。还曾因为在课堂上打瞌睡,被张某从教室前面打到教室后面,“一边打一边骂。”
记者注意到,常某尧在诉说时语带哭腔,并三次用手擦拭眼睛。他称,自己一直想不通,13岁的他究竟有多大的错,会遭受这样的待遇。被打后,常某尧找学校反映,也有老师开导自己,但张某殴打更狠。
被告人辩护律师郭京朝询问,殴打张某是对老师群体不尊重还是个人恩怨?常某尧称,系个人恩怨,对于教师群体一直都很尊重。他称,自己知道打人无论如何都是不对的,并当庭向被打老师张某及其家属诚恳地道歉。
据法院人士介绍,被打老师张某及其亲属未出席庭审,且未对常某尧提出民事诉讼。
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一年半到三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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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证质证阶段,栾川实验中学一名副校长和老师走上证人席。该副校长接受辩方询问时称,张某在2018年7月被打之后,一直照常上课,并未发现有何异常。
检方起诉书显示,张某到家后,自感被曾经的学生打骂有失颜面,即向家人谎称自己骑车摔倒受伤及车辆损坏,后自行医疗治愈。
该副校长称,2018年12月15日,学校有老师在微信群中看到张某被打视频,要求学校出面解决此事。16日,学校召开会议,根据视频情况和张某的情况说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该副校长分管学校管理和学生安全工作,其称,在校期间并未听到张某有体罚学生和教学不当的行为。而在打人视频被广泛传播之后,张某的心理受到很大影响,“吃饭见面,不再搭理别人”,学校还专门请了心理咨询师为其进行心理疏导。
检方称,被告人常某尧拦截、辱骂、殴打张某的行为及该视频的公开传播,给张某带来的伤害和羞辱,严重影响了张某的正常生活、工作及其家庭安宁,同时也引发教师群体极大愤怒,侵犯了人民教师的尊严,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庭审中,检方表示,常某尧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他的行为使全社会尊师重教的风气受到践踏,鉴于常某尧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无犯罪记录,系初犯,建议法庭在一年半到三年之间量刑。
被告人常某尧的辩护律师则表示,常某尧的殴打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达到犯罪程度,不应构成寻衅滋事罪。该案未当庭宣判。
综合《成都商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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