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9时,备受社会关注的“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案在河南洛阳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未当庭宣判。
法庭上,被告人常某尧称,事发当天与班主任张某系偶遇,情绪一激动便殴打了张某。首先向被打的张老师及其家人道歉,对其孩子和家人造成伤害,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打人是不对的。
据法院官方人士介绍,被打老师张某及其亲属未出席庭审,且未对常某尧提起民事诉讼。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常某尧在诉说自己当年曾多次被张某殴打的情形时,数次用手擦泪。
在法庭辩论环节,检方认为,常某尧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议量刑在一年六个月到三年之间。常某尧表示,如果判决有罪的话,他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他会承担,如果无罪的话,他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检方指控
打人者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6月12日上午9时,栾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名身着灰色短袖的男子被押入法庭,坐在被告席上。
男子名叫常某尧,今年33岁。2018年12月15日,一段他几个月前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张某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引发社会关注。同年12月20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常某尧被栾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4日,经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常某尧被执行逮捕。4月12日,检方以常某尧涉寻衅滋事罪向栾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栾川县检察院指控,2018年7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常某尧驾驶黑色越野车与同村的潘某某外出钓鱼,当车行驶至S328省道栾川乡双堂村19号界碑附近时,遇见骑电动车经过的张某(系常某尧初二时班主任)。常某尧回想起上学时所受体罚,心生恼怒,在上前拦截前,将手机交给随行的潘某某录制视频。之后,常某尧拦下张某,对其辱骂、指责、扇其耳光后,又朝其脸部猛击一拳,并将其电动车踏翻在地,向其胸部、腹部击打两拳。后被围观群众劝止。随后,常某尧将录制视频传播他人观看,导致该视频在网上被广泛传播,严重影响张某的工作、生活及家庭安宁,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公诉机关认为,常某尧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庭道歉
被告人称打老师系个人恩怨
在回答法官问题时,关于案发具体时间,常某尧称记不清了,与张某系偶遇,“刚看到时不太确认,确认了后,他怔了一下。想起以前他对我的殴打,当时情绪冲动了一下,就打了他”。
常某尧称,张某当过他一年班主任,自己经常被其殴打辱骂,“给我带来巨大的心理伤害,十几年我都不会忘,且经常做噩梦,绝望、无助、哭泣”。
常某尧回忆,上初中时,因为家里经济条件不太好,班上学费就自己没交,向张某请求晚一点交却被拒绝。还曾因为在课堂上打瞌睡,被张某从教室前面打到教室后面,“一边打一边骂”。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常某尧在诉说时语带哭腔,并三次用手擦拭眼睛。他称,自己一直想不通,13岁的他究竟有多大的错,会遭受这样的待遇。被打后,他曾找学校反映,也有老师开导自己,但张某殴打更狠。
被告人辩护律师郭京朝询问,殴打张某是对老师群体不尊重还是个人恩怨?常某尧称,系个人恩怨,对于教师群体一直都很尊重。他称,自己知道打人无论如何是不对的,并当庭向被打老师张某及其家属诚恳地道歉。
据法院官方人士介绍,被打老师张某及其亲属未出席庭审,且未对常某尧提起民事诉讼。
视频流传
被打老师心理受到很大影响
在举证质证阶段,栾川实验中学一名副校长和老师走上证人席。该副校长接受辩方询问时称,张某在2018年7月被打之后,一直照常上课,并未发现有何异常。
检方起诉书显示,张某到家后,自感被曾经的学生殴打有失颜面,向家人谎称自己骑车摔倒受伤及车辆损坏,后自行医疗治愈。
该副校长称,2018年12月15日,学校有老师在微信群中看到张某被打视频,要求学校出面解决此事。次日,学校召开会议,根据视频情况和张某的情况说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该副校长分管学校管理和学生安全工作,其称,在校期间并未听到张某有体罚学生和教学不当的行为。而在打人视频被广泛传播之后,张某的心理受到很大影响,“吃饭见面,不再搭理别人”,学校还专门请了心理咨询师为其进行心理疏导。
检方称,在被告人常某尧殴打、辱骂张某离开后,潘某将手机还给常某尧。在车上,常某尧让潘某观看约9分20秒的完整视频。2018年8月24日,常某尧截取前1分09秒内容,通过手机微信转发给初中同学杨某;同年11月15日又微信转发给同学辛某,接着辛某又通过微信转发给同学郑某,郑某又转发给同学郑某玉;同年12月10日郑某玉又转给同学申某,申某又转发给同事胡某。2018年12月15日,该视频迅速在各种微信群转发传播,随之被各大新闻媒体平台关注报道。
视频被广泛传播后,被告人常某尧于2018年12月19日凌晨公开发布自己制作的“辩解视频”,承认“网络上传播的打人视频是自己拍摄的,自己没有错,即使打老师不对,自己也仅占50%。”同时发布文字为自己殴打老师辩解,据统计该视频约有5.4万人查看,导致网络舆情进一步发酵。
被告人常某尧拦截、辱骂、殴打张某的行为及该视频的公开传播,给张某带来的伤害和羞辱,严重影响了张某的正常生活、工作及其家庭安宁,同时也引发教师群体极大愤怒,侵犯了人民教师的尊严,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常某尧称,将视频传给同学是因为想到其他同学也曾受过屈辱,“就想让他们看看,没有炫耀的想法”,传给同学时还再三叮嘱“看完之后一定删掉,不要传出去”,后来他们说删了,基于信任,自己也没想太多。常某尧称,视频引起争议之后,自己在网上看到不好的言论,感觉到委屈就拍了视频想要澄清,并发布到家族群,“没想到会造成这么大的影响”。
常某尧说他认可指控,他确实是错了但不构成犯罪,如果法律认定他有罪他诚恳接受处罚。
控辩分歧: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辩护律师称,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达到犯罪程度
在被告人陈述环节,常某尧称,首先向被打的张老师及其家人道歉,对其孩子和家人造成伤害,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打人是不对的。他表示,如果判决有罪的话,他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他会承担,如果无罪的话,他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庭审中,检方表示,常某尧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他的行为使全社会尊师重教的风气受到践踏,鉴于常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无犯罪记录,系初犯,建议法庭在一年半到三年之间量刑。
被告人常某尧的辩护律师则表示,常某尧的殴打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达到犯罪程度,不应构成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证明,常某尧并没有将打人视频传至公共网络,对于舆情发酵不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在之后,常某尧亲笔写了道歉信,并通过律师转达给教育局、学校等相关单位。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发自河南
声音
要看到此案的深层背景
惩罚应体现情、理、法的结合
去年12月,一段时长1分09秒的视频,让“男子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成为网上热议的焦点。之后,又曝出20多年前老师打学生的往事。目前,打人者常某尧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起诉。6月12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
打人者受到法律的惩罚,理所应当,但是事件被曝光在半年之后,惩罚已升级为刑事责任,让不少人感到了吃惊。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为: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等四种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为了防止这个罪名成为“口袋罪”被滥用,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只有当“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可以除外。
两高之所以有这个限制性规定,是为了避免因私人纠纷而引发的冲突“一刀切”地升格为刑事犯罪。
首先,要看到此案的深层背景。如果该老师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严重过错在前,即便不能免除常某尧报复打人的刑事责任,也应在某种程度上“减轻”处罚的力度,这样才能体现情、理、法的结合。
其次,常某尧可能有自首情节,也有悔过表现。他曾写给张老师亲笔道歉信,表示“做出这种冲动无脑的事,非常懊悔”,“不应该用那种极端的方式来处理”,并“郑重公开向张老师道歉”,希望得到原谅。如果常某尧父亲转述的张老师曾经说过也不希望把事情闹大的事情属实,法院应当认定行为人“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从而在具体量刑中“从轻处罚”。
“以暴制暴”绝不是法治社会所容许和鼓励的行为,报复殴打老师的恶劣行径,应受到法律惩罚。但也要看到,之前中国不少地方基层教育欠账较大,的确存在不少严重的体罚学生的行为。在20多年后审判这起案件,应该在历史、现实等多个维度上实现正义。让行凶者改悔,也让被打的教师有所醒悟。身为人师应明白“种因得果”的道理,以人为本、立德树人,才能培塑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的一代。
据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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