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私营企业,工人们的“带薪年假”是个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然而,今年已过半,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在执行“带薪年休假”时,有没有让职工真正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呢?为此,6月4日至6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执行好的单位
也有瑕疵
林义俊(化名)是成都某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他告诉记者,他们单位每年都尽可能地安排职工休年假,确实遇到工作原因没能休完的人员,按照本人日工资的300%给予补偿。但是,尽管如此,也有一点不尽人意之处,那就是本该是10天的年休假,如果一次性休假,中间的双休日是包含在这10天里的。“我查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里面的第三条就明文规定了‘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但是大家都不说,我也不好去当这个‘讨人嫌’。”林义俊无奈地说道。
除了将双休日计入年休假外,令大多数职工无可奈何的是累计工作年限问题。成都逸龙建材公司是一家生产商用混凝土的国有控股企业,该公司在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相关制度中规定:职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其累计工作年限都是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我都有12年工龄了,以前在原单位都有10天年休假,去年才应聘到的这个公司,可年休假就只有5天了。”今年42岁的郝荣苦笑着说,“我也搞不清楚,公司这样做到底合不合法。”听了郝荣的讲述,记者也有些迷惑不解,于是便咨询了四川忠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碧成,得到的答案是:企业这样的规定是不合理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代律师还谈到,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我们单位执行得好啊,没有问题,每位员工休年假人力资源部都有记录,到年底查验,对那些因工作没有休假或是没休完假的员工,按天数核发年休假工资。”达州市某矿的职工李兴民告诉记者,“休假工资是按达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除以月工作日,得出的日工资。除了正常的工资外,没休年假的还有一笔额外的工资。”李兴民高兴地说道。然而,他并不知道的是,在核发年休假工资时,该单位是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因为该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认账却不买单
只有吃点哑巴亏
“我们以前是私营企业根本没有带薪年假这一说,现在与国营企业合并了,年休假就只是摆设。”成都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刘维江向记者发起牢骚。小刘已工作5年,经常加班加点地工作,从来没人提过带薪年休假的事情。而如今与一些国营单位合并成一个大公司后,在制度上都是统一的,但执行起来却不尽相同,还是各自为阵,按照以前的惯例行事。“我们只看到别的部门休年假,而我们谁也不愿意开这个头。一是怕得罪领导,二是工作本来就做不完,顾不上休假。”小刘说道,“公司是要求各部门安排年假的,我们自己不敢耍,就算是贡献了,也就没有年假工资了。”小刘无奈地摇摇头。
与小刘情况有点类似的还有西南某粮库的张若愚,他们公司也是将职工带薪年休假写入相关制度中的,让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安排职工休年假。但却对因工作原因没休或少休年假的职工是否核发年假工资的问题只字不提。张若愚所在部门人手少,事务多,如果缺少一人,工作都做不走,根本不可能安排休年假。只能是自认倒霉,吃点哑巴亏了。
“我们公司把矛盾交给下面的车间、工段和班组,安排得过来就休,安排不过来,就只有当作贡献了噻。” 说起带薪年休假,身为成都永江化纤厂老员工的程明旭就来气。今年50多岁的程明旭在该厂工作了30多年,按规定每年有年休假15天。由于班组人手紧张,安排不过来休年假,他每年最多也只能休上几天,而剩下的大部分年假,都只能作废,而其他部门、班组的情况也都差不多。
带薪年假?
不知道也不敢想
而对于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带薪年假好像与他们没什么关系,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本不涉及带薪年假的内容。
“带薪年休假?我们从来没有听说过呢。”当记者询问在成都中恒保安公司员工向继宽时,他一头雾水,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还有这个好事情。今年54岁的老向是从农村来城里打工的,因为没什么文化、年纪又偏大,5 年前能应聘到这家公司当保安,对他来说已经是很幸运的了,每月能有6天假,与工队轮换着休息他就觉得很不错了。“我们公司的保安,都没有想过有什么年休假。除非你不想干了,回到家随便你耍好久。” 向继宽笑着说道。
“我们不存在耍不耍假。因为我们是计件制,做得多拿得多。不管你耍什么假,反正你做的活路少了,你要拿的工资也就少了。”德阳星宏服装厂员工王昌慧对记者说道。这家服装厂是一家私营企业,正因为工资是计件制,所以大多数员工都加班加点地工作,根本没有想过要拿几倍的加班工资,总觉得自己多劳多得,却忽视了本该属于自己的福利和权益。
除此之外,记者还走访了环卫工、餐厅厨师、服务员等私人企业员工,他们都没有“带薪年休假”的概念,总觉得那都是国营大企业职工享受的待遇。只要少出错,不受罚就算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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