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肖晓 记者 曾昌文)13日上午,龙泉驿区检察院赶在一名失足大学生毕业前夕,对其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布暨教育仪式。
被不起诉人汪某为武汉某大学的一名大四学生,2017年底,经其哥哥介绍加入“1040连锁经营”传销组织,其所在经理室长期聚居于龙泉驿区一些小区发展人员,骗取财物。汪某加入该组织后,逐步担任组织中的窗口职务行使管理职责。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汪某3次向检察机关写信悔过,恳请从轻处罚。了解到汪某为一名即将在6月毕业的大四学生,如果因为该案被判处刑罚,将会被学校开除学籍,对其今后的人生道路产生较大影响,承办检察官在严格审查全案证据的基础上,针对汪某开展了案件处理前社会调查,深入了解其家庭情况、在校表现。调查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汪某在校期间学习表现良好,曾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还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后因父亲被检出身患胃癌,家境贫困的他急于帮助分担经济压力,在休学期间被其哥哥拉入传销组织,误入歧途。查明犯罪动机后,承办检察官根据汪某的犯罪性质、情节、主观恶性、悔过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经讨论后决定赶在汪某毕业前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最大程度的发挥个案的警示教育作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承办检察官来到汪某所在大学对其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布暨教育仪式,在毕业前夕为其上了别开生面的“最后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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