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将更加凸显成都特色。本报记者 张青青 摄
城市景观风貌,体现着本市地域特色、历史文化传承和公园城市等特征。如何加强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构建优美公园城市形态,形成“蜀风雅韵、大气秀丽、国际现代”的城市景观风貌和地域特色?昨天上午举行的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批准了《成都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都城市景观风貌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等制度得以固化。《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
“三线”“三轴”管理制度
相关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条例》共7章60条,分为总则、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自然生态景观风貌保护、人文景观风貌保护、历史文化景观风貌特别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经修改后,新增了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的“三线”管理制度: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山体等各类城市绿地应当划定城市绿线;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等城市规划确定的地表水体保护区域应当划定城市蓝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紫线。《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专项规划,相关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除了“三线”,《条例》还提出,本市应当加强对南北城市轴线、东西城市轴线和龙泉山东侧沱江轴线“三轴”沿线景观风貌的塑造和管理。其中,南北城市轴线沿线景观风貌应当重点塑造展现成都现代化、国际化的城市形象;东西城市轴线沿线景观风貌应当重点塑造展现天府文化传承的特色城市形象;龙泉山东侧沱江轴线沿线景观风貌应当重点塑造展现拥江发展、山水田城的城市新区形象。
以彰显公园城市特色为出发点,以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管理作为景观风貌保护基础,将城市景观风貌分为自然生态景观风貌和人文景观风貌,分别设置专章实施分类保护,对历史文化景观风貌保护作特别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认为,新增“三线”管理制度以及城市轴线、绿道等景观风貌内容,进一步厘清了相关概念、逻辑关系,内容更加充实,增强了可操作性,凸显了特色。
三大方面分类保护
城市景观保护更显成都特色
在自然生态景观风貌保护举措方面,为构建绿满蓉城、花重锦官、水润天府的自然生态景观风貌,加强对山体、水体、植被绿化等景观风貌的规划管控,《条例》指出,保护山体自然风貌,细化山体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山前区域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塑造和保护城市天际线和观山视域廊道;保护水体自然风貌,细化水体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规定,统筹岸线景观建设,明确滨水建设项目高度控制要求,强化河流水系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风貌保护要求,保护河流生态廊道的功能和走向;严格按照城市绿线保护各类绿地,规定城市园林绿地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
人文景观风貌保护举措方面,为保护和塑造体现成都地域特色、人文精神、时代特征和艺术品位的人文景观风貌,《条例》设置相应保护措施:在出让和划拨用地环节明确城市景观风貌管控要求;要求在总体城市设计中确定城市色彩体系;明确城市景观照明、市政工程设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共区域特色艺术品等的风貌管控要求;细化城市公园建设要求,以主要山脉、河流、湖泊以及历史遗迹等为载体规划建设各类保护性公园,以城市中心、产业功能区中心等为依托规划建设综合城市公园,以及在城市科学合理规划建设社区公园;强化既有建筑风貌整治和新建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对建筑外立面材料、临街建筑外墙维护、公共建筑临街界面的风貌控制等作了规范。
在历史文化景观风貌特别保护举措方面,为构建传承创新、古今一体、别样精彩的历史文化景观风貌,加强对成都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的规划管控,主要设置了以下控制性管控内容:为落实成都市实施“中优”发展战略、推进天府锦城建设,明确成都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深入推进“三降两提”发展要求,严格控制成都历史城区开发强度,明确历史城区范围内特别地区的住宅用地总容积率等指标;严格控制历史文化风貌片区建设高度,规定历史文化风貌片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高度不得超过其范围内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历史建筑等保护主体高度的最高值;针对部分情况复杂、方式多样的管控要求,在法规中明确由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本报记者 张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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