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的案例,80后女研究生李某将标有“机密”字样,尚处于内部征求意见阶段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起草说明外泄,最终因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案情获悉,李某在被中国银监会法规部法制顾问处借调工作期间,于2017年2月17日上午10时许,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尚处于内部征求意见阶段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起草说明,在明知该文件首页写有“机密”字样的情况下,用手机对文件中的36张拍照后通过微信发给廊坊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兼资产保全部经理郑某。之后,又经过多次传播,导致该文件在多个金融行业微信群及有关人员微博、博客、微信公众号中不断转发,最终造成涉密信息在互联网上被大范围公开传播。
法院认为,李某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鉴于其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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