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门(迎晖门)城楼,大约拍摄于1900年。
慈惠堂街因“慈惠堂”而得名。
晚清成都,少儿童趣。
晚清成都,没有田产和房屋,只能搭建窝棚的人们。
留存下来的清朝成都东山一带的土地契约中显示,买主除自然人外,还有大量的民间社团组织,如庙宇中的文昌会、以养济鳏寡孤贫之名的养济院、专供年少妇人守节的清节堂、收养孤儿弃儿的育婴堂、家族蒸尝会、学堂学馆等。
这些民间社团组织,都有类似于现在的基金会在主持运营,相对自然人来说,其经济实力要雄厚得多。当然,如果主事人有私心和问题,往往会出现“烂会”的情况。
购置田产,是社团组织的一种投资方式,一方面可以保证既有资产不贬值,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增值的目的,盈余的部分能用来应付日常的运营开销,使得组织能顺利地开展各项工作。
这一点,其实与现在的各种协会组织差不多,没有资金,再好的协会也会面临运行困难的问题,搞不好就整垮了。
壹
产业卖给文昌会的4件契约
庙宇中的文昌会,是四川祭祀文昌帝君张亚子的民间性社团组织,设在庙宇中,以开展庙会为主要目的,有丈首、经理、首事等骨干人物主持运营。
道光元年(1821)十一月初七日,赵其泰与赵伦怡、赵性怡等6个儿子在契约中写道:
“情因需银度用,父子商议,将遗业分受己名下……水田及旱田一段,原载条粮一钱一分整出卖。先尽房族,无人承买,自请中证说合,情愿杜卖与慈义寺文昌会上承买耕输管业。”
这份产业面积一共7亩9分4厘6毫7系,总价九九色纹银217.74两。
同年十二月初十日,柯隆发在契约中写道:
“今因欠钱使用,母子商议,将父置□□□□瓦子堰灌溉水田二块,自请中证说合,情愿卖与万寿宫文昌会名下承买为业。比凭中证,议较乡弓,每亩作价钱三十五千一百六十四文,每一千补底子钱三文。”
两块水田共计面积5亩5分4厘6毫2系3勿,总价为1950027文。
道光29年(1849)三月二十二日,温鼎兴与儿子温显春在契约中写道:
“今因要银使用,无从设办,父子商议,愿将所买……水田一块……约计三亩零。自行请中证说合,先尽族邻,无人承买,今出售与老六甲王家庵文昌会首事等名下捆买为业,比日凭中证,捆作价银六十二两五钱。”
同治7年(1868)十月初四日,温兴隆与儿子温立正在契约中写道:
“今因要钱使用,无从出办,父子商议,愿将父分受己名下……灌溉水田二块,要行出售。先尽房族,无人承买,自行请中证说合”,卖给三圣宫文昌会总理温祥发、温鹏举,作为文昌会的会产。两块水田共计面积一亩6分2厘5毛6丝6忽,作价78.04两银子。
贰
面积精确到“亩”后5个单位
以上例举的4件土地契约,值得关注的地方有3点:
第一,土地面积的衡量单位,可以精确到“亩”后5个单位。嘉庆16年(1811),周文江与两个儿子在把3块水田出售的契约中,就说到总面积为4亩1分4厘4毫8丝9忽。
在这里的例子中,赵其泰、柯隆发两份卖地契约中的面积单位,与温兴隆卖地契约中提到的,略有不同:前者为“系”、“勿”,后者为“丝”、“忽”。其实,“系”和“丝”,“勿”和“忽”,意思是一样的,只是写法不同。当时在民间,已经有了简写字,只有内行人才能看懂简写的字具体指代的是哪个繁体字。
第二,文昌会在寺、庵、宫、会馆都有,覆盖佛、道、俗,说明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民间社团组织。
值得注意的是,前两个例子中,文昌会是以组织的名义买地的,后两个例子中,是文昌会的骨干人物首事、总理出面购买的。至于其中有无名堂,不敢妄下定论。
第三,一般的土地交易都是以纹银来衡量的,但在柯隆发的卖地契约中,却是以“文”即铜钱来交易的。
一两银子在不同的朝代,甚至在同一朝代的不同时期,与文的等量关系都
不是固定的。清初后,一两银子等于1200多文;道光后,就是3000多文了。
柯隆发为何不用银两而用文来结算?有待专家们进一步研究。
清节堂
购置田产提供保障
在民间带有慈善性质的社团组织中,还有一类社团比较特殊,这就是清节堂。
清朝是妇女贞节观念发展到极致的时期,清节堂就是专门收养死了丈夫而家庭贫穷的年轻节妇及其年幼子女的慈善机构。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礼教,诱导年轻妇女在丈夫死后,要从一而终,终身守节,不要再嫁。
清节堂主要有3种社会功能:收养贫困的贞女、节妇。保护自愿守节的孀贞,帮助入堂节妇抚孤养老。
清节堂的严苛规定嘉庆11年(1806),全国第一家清节堂在南京建立。
此后,这种以救济寡妇为主要目的的清节堂,很快遍及全国各地,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从第一所清节堂开始到民国时期,全国各地建立的这类慈善组织不计其数,至今尚无确切的统计数据。
清节堂的名称因地域不同而有不同,有的地方称为敬节堂、全节堂、保节堂、贞节堂等。
清节堂有官办的,也有民办的,无论什么性质,都得到了当地士绅的大力支持,他们都积极参与对清节堂的管理,其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善士的捐助。
在管理上,一般由退休官员和在地方享有声望的士绅组成绅董会,继任者必须是“公举众望素孚之人,由府县酌定,分别照会”。
值得一提的是,担任清节堂管理的人员,要求年龄在50岁以上,品性端正,为人老成持重,实心干事的人。不然的话,守着一群年轻的寡妇,那不是要生出诸多事情来?
进入清节堂的节妇,要严守堂规。平时,清节堂的大门是关着的,外人不得擅入,节妇也不能随意外出。为方便与外界联系,在门墙上设有一个转桶,墙内设置一个云板,以此传递信息和物品。
节妇进入清节堂后,无论是何种关系,男子一律不得进入其中探望,只有亲姑生母可以进去探望,但时间有限,不准久留。不过,有的地方管理要宽松一些,男女亲族可以在清节堂女管理人员的监督下,与节妇隔着一道小窗说话,每月最多两次,说话时间也不能久了。
亲朋好友想给节妇送一些吃穿的,必须要先交给清节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明,然后再由转桶送交节妇。
如果家里有亲人去世,节妇可以回去视殓,但不管距离远近,一律不能在外过夜,当天去必须当天返回。
节妇的儿子年满13岁,不能跟随母亲住在内堂里,再大一点,就要离开清节堂,以免出现瓜田李下的事情。
那么,节妇在清节堂怎么生活度日呢?一般来说,清节堂会给她们安排一些手工制作的活儿,免得整日无所事事惹出事端。
清节堂给人的整体感觉是,年轻寡妇进去后,就过着清修一般的封闭式生活。其规定,更像是监狱的规定。
为维持清节堂的日常运行,仅靠捐助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也要在农村购置田产,通过田产的产出提供保障。
同治9年(1870),郭寿廷“情因移业就业,需银使用”,把面积为28亩多的水田,一间瓦房、3间草房、一间草磨角,一个大粪池,一口水井,一根大柏蜡树,一根大皂角树以及大小柏树数根等,“随田搭卖”给清节堂,总价为1540两银子。
在这份土地契约上,清节堂一共有13个首事在场见证并画押。
光绪30年(1904)十二月十□日,廖子和与3个儿子“情因移窄就宽,需银使用,合家商议”后,把总面积30亩多的大小25块水田,三合头草房一院共13间,两口粪池,一口水井等一并出售给清节堂,总价为九九色纹银1180两。
宣统元年(1909)全月十二日,陈复兴与儿子陈继盛,“父子同堂商议,需银使用”,把总面积8亩多的大小7块水田,卖给清节堂,总价为九九色纹银680两。
从以上3个交易来看,交易额都较大,说明清节堂的规模也比较大,资金比较雄厚。
清节堂不仅买地,还买房产。当然,清节堂不可能把房产改做成年轻节妇的居住地,有可能是投资,过段时间再找买家转手卖出去,也有可能用来招徕佃户,租给佃户居住。
育婴堂
购置公产维持开支
在成都市区,有一条叫育婴堂街的街,不长也不宽,其得名是因为民国时这里有一个育婴堂。著名作家刘心武,就出生在这条街上。
所谓育婴堂,是收养弃婴的一种慈善机构,也就是现在的儿童福利院,民间俗称孤儿院。
育婴堂历史悠久,在西方,早在1世纪就有了。在中国,历朝历代对慈善育幼事业都比较重视。
自古以来,由于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几乎每个朝代都有弃婴行为。南方有的地方这个风气特别严重,女婴一出生,就会被溺死。
这样的行为,一方面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养不起女婴,有的是不愿意将来为女孩置办嫁妆;另一方面,是为了节省精力和资源,希望能尽早生个传宗接代的男孩。
民间的这种丑陋行为,引起了官府的高度重视。
汉文帝、汉景帝时,朝廷出台胎养令,以免征赋役的方式,表达对幼婴之家的体恤,这是中国早期的慈善育婴事业。
唐玄宗时,下令把京城乞儿归悲田养病坊收养,并由官府拨经费补助。
元丰3年(1080),苏轼在黄州设立救婴组织,对愿意收养幼婴的家庭资助一定的钱米,这可能是中国最早的专门从事慈善育婴事业的机构。
宋徽宗时,蔡京主政,育婴慈善事业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所收遗婴由官府雇人乳养,给予衣食,并提供教育。孩子大一些后,有的送到宫观、寺院为童行(进入寺观出家但还没有取得度牒的少年)。
绍兴13年(1143),南宋京城临安创设慈幼局,后来曾多次修葺。
隆兴2年(1164),吴兴县知县郑作肃创设散钱米所,收养被遗弃的小儿,这成为后世举子仓的雏形。
淳熙年间(1174-1190),福建安抚使赵汝愚上奏朝廷,请求把官庄和常平仓的一部分钱米充作育婴费,这是南宋第一个以拯救婴儿为主旨的举子仓。此后,举子仓的设置开始普遍化。
所谓举子仓,是南宋不少地方官员与士大夫发起成立的社会化育儿公益基金,又被叫做举子钱库。
举子仓有固定的资金来源:一是国家田产的租息,也就是国有资产的利润拿一部分出来;二是各地财政支持一部分;三是民间富人的捐献。
举子仓的赈济标准一般是:每户贫困产妇每产一胎,给米一石,有些地方还有现金补贴。举子仓实际上是一个具有绅办性质的公益基金。
宋朝后的近300年,育婴事业停滞不前,直到明朝后期万历年间才逐渐恢复。
育婴事业的大力振兴,是在清朝立国后。顺治初年,孝庄太后倡导并出钱资助,清政府在北京崇文门外置办了一所育婴堂,此后在全国逐渐推广开来,并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合理的管理办法,在世界范围来看都是先进的。
作为慈善事业,育婴堂的资金来源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由州县官员和地方士绅、富商或拨给公田、公费,或捐钱、捐田赞助;二是朝廷财政拨款补贴;三是用前两项资金购置田产、房产,通过收取田租、房租来维持开支。
在留存至今的土地契约中,有不少是育婴堂购买田产、房产的凭证。
光绪2年(1876)十二月二十日,魏廷吉“情因需银使用,移窄就宽”,把先祖传给自己的12亩多水田,正草房两间、草楼门半间“搭在田内受价”,一并卖给育婴堂,总价为1032.83两银子。
光绪9年(1883)十二月二日,刁涵秋“情因移窄就宽”,把名下总面积为6.6亩的水田卖给育婴堂,总价为九九色纹银325两,育婴堂有8个首事在契约上留名画押。
光绪15年(1889)十一月初七日,林谭氏与侄子林锡通、林锡儒,“情因移窄就宽”,把一块面积为0.4亩的旱地出售给育婴堂,总价为九九色纹银13两。
光绪28年(1902)十二月,魏修之“情因移窄就宽,需银使用,夫妇合家商议”,把总面积34亩多的大小17块水田,半个院子的草房屋等房产,一起卖给育婴堂,总价为2075两银子。
分析以上4份土地契约以及其他卖给育婴堂的契约,我们可以发现,育婴堂购买的田产和房产,大多为价值数百两、上千两的产业,只有一处为13两。这说明,育婴堂基本上是以大宗交易为主,显示出其经济实力雄厚。
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清朝直到晚清时,成都育婴慈善事业都是比较兴盛的。
封面新闻记者黄勇特别鸣谢: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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