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通过不到一月,成都在4月12日进行了首次大规模外资项目集中签约。在签约仪式上,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白明受邀到场,为大家解读《外商投资法》,分享外资企业投资发展迎来的新契机、新机遇。
说法律: 《外商投资法》最大看点 就是负面清单
白明认为,《外商投资法》最大的看点就是负面清单,负面清单简明扼要的解释是“法无禁止皆可为”。对于政府部门来说,首先要明确什么不可为,什么应当为,什么可以为。
《外商投资法》规定了一些不可为的内容,比如说第22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不得”二字实际上相当于政府部门主动进行规范自身的行为,换取外商在华经营的更大自由度和舒适度。
政府部门的应当为是什么?比如说第15条和第16条规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和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这是“应该”。
在“可以为”上,比如说第1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
谈成都:
可结合中欧班列、长江经济带进行微调
白明指出,《外商投资法》的落地实施,是允许不同地方根据自身发展进行微调的。他建议,考虑到成都的特点,调整可以与中欧班列(成都)结合起来,与长江经济带结合起来,与“天府之国”丰富的物产资源结合起来,发挥好自贸试验区、天府新区等对外开放的优势。
“比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欧班列的作用越来越大。”白明说,成都应该通过整合带来更多机会,推出政策体制配套,让投资者在成都发掘更多商业机会,看得见、摸得着、赚得到。而结合成都自身在劳动力、科技环境等方面的优势,成都下一步可以吸引更多“综合密集型”外资企业落地。
“我看好成都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可以说是充满信心。”白明说,已有285家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成都,这就是投资风向,“说明‘成都好’不是我个人的看法,而是大家的共识。”
红星新闻记者 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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