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 冯浕)4月10日,天府早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网站公布的《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都市相关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成都市教育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成都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实际,成都就该市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成都市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区域内,以学校为主体在周一至周五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按照《关于成都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展的课后服务,财政投入不足部分,各区按照“家长自愿、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收取的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不高于200元/生·月。
其他区(市)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审批。
二、各区(市)县发改部门商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并由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区域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和执行时间,经各区(市)县政府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三、各区(市)县应按照《实施意见》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对违反规定收费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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