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俊生
最近,加装电梯成了成都华阳锦瑞园小区业主们热议的一个话题。据报道,高低层业主各持意见,相互反对。低层业主甚至要求高层业主向他们作出补偿,1楼为30万元,2楼为20万元,3楼为10万元。对于这样的要求,高层业主自然难以答应,眼看着加装电梯计划就要流产。
这种情况,在很多城市都出现过。当年造的楼房,很多是为解决居住困难的“急就章”,房屋设施简陋,没有电梯更是普遍现象。在二三十年前,职工能够分得一套住宅已是欢天喜地,再加上当时职工普遍年轻,对于爬楼梯并不觉得不能忍受。但随着居民变老,天天上下六七层成为不堪承受的负担。但是,在旧楼上加装电梯,对于住在低层居民来说不仅毫无用处,而且可能影响到住宅的采光、通风,降低居住舒适度,因此低层居民对加装电梯会有本能的反感。就这样,低层住户和高层住户各自的诉求很难得到协调。
要解开这个矛盾,只能由政府来做“老娘舅”。以成都市来说,今年8月,该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只要有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就可操作,但在实际中,只要有个别居民明确表示反对,事情就难以推进。显而易见,如果没有双方信得过的第三方来协调这种矛盾,单单依靠住户自己,双方就会一直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扯皮,矛盾就难以得到解决。
这个第三方力量就是基层政府。在牵扯各自利益的事情上,政府的作用应该切实考虑到双方的合理诉求,让双方都能在加装电梯这件事上有利可图。现在一些地方对于加装电梯的费用全由住户分摊,但这样一来,电梯这个本来应该属于公用的设备仿佛成了出钱者的私有财产,万一底层住户要用一下,就会遭到高层的拒绝,在未来又会出现新的矛盾。更何况,电梯在使用中还需要日常维修,到时候怎样出钱也会出现纠纷。必须看到,这些旧楼未设电梯,也是住房建设积累下来的欠账。
当然,由财政为安装电梯提供支持,住户在享受利益的同时也应该承担一些义务。在这方面,可以仿照经济适用房的机制,对受惠业主给予一定的权利限制。比如,由政府出资安装电梯的旧楼高层住户,其高层住宅会有所升值,因此可规定在一定年限内主要用于自住、转租,转售需要拿出一定比例的租金和售房款补充到整栋楼的维修基金中。通过这种努力,双方的利益得到协调,都能有利可图,旧楼加装电梯就不会再是一桩太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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