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周琴)12月11日,成都市出台《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按增长幅度20%调整,明确全市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新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严格落实孤儿等特殊群体儿童巡查关爱工作机制,及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确保每月至少对辖区内每名孤儿巡查看望一次,探访巡查内容涵盖孤儿身份审核、生活费发放等内容,并建立探访巡查档案。加强对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定专人负责孤儿信息录入,新增对象要及时核定,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核减,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发放对象与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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