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子君) 12月11日,记者从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了解到,《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正式公布。其中,按照要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申请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通知。据规定,本通知所称的流动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其他区(市)县各为一个区域)。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在2019年4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登记点设置情况,包含地点、工作电话、工作时间安排等。流动人员随迁子女要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应于2019年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
2019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2019年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通过审核人员可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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