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已经正式启动。记者昨日从国家医疗保障局获悉,12月7日,国务院召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部署会。
同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拟中选结果公布,正式对外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记者了解到,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
本次试点采取“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组织形式和总体思路。由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国家有关部门成立国家试点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推动试点城市形成联盟。
采购联盟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组成,各试点城市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试点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委托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及其阳光采购平台,承担具体集中采购工作。
上述负责人介绍,试点将实现药品降价提质、药品行业转型升级、公立医院深化改革和医疗保障减负增效四方面效果,让人民群众以更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高效的药品。“可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为扩大医疗保障范围、提升老百姓的保障水平创造了条件。”(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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