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记者张泉)“4+7”城市联合采购办公室7日对“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进行了公示,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有25个集中采购拟中选,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是对既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重大改革,目的是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本次试点由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组成采购联盟,选择部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品种进行带量采购。
在此之前,我国药品招标采购往往只是确定中标价格,并不能保证采购数量,导致“招而不采”“带金销售”等现象长期出现,药品集中采购的团购效应大打折扣,药品价格虚高现象普遍存在。
“4+7”城市采购公告中明确了每个品种的采购量,给药品生产企业明确的预期,以使其根据采购量自主报价投标。企业中选后,通过多项政策措施嵌套组合确保采购量落到实处,医疗机构按规定优先使用中选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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