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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版”葫芦娃 成公众号推广文 成都一公司被诉侵犯著作权

来源:成都商报 2018-12-07 02:31   https://www.yybnet.net/

葫芦娃成为眼冒爱心的“小姐姐”爱好者,蛇精变成了面容姣好的直播网红……这样的荒谬情节,有公司却将它进行转载改编,植入到自己的公众号中当做线下招商会的宣传。

12月5日,上海电影美术制片厂(以下简称“上美影厂”)诉四川丁丁之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丁之星”)侵犯著作权一案,在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开庭审理。

“飙车”飙到被起诉

为了推广线下“丁丁汽车超市”招商加盟会,丁丁之星于2017年11月6日在其公众号“丁小车”上发布了一篇名为《看完我给跪了!“成人版”葫芦娃,爷爷带你飙车!》的文章。文章中,动画片《葫芦兄弟》中“葫芦娃”、“爷爷”与“蛇精”的形象都大变了样:浑身肌肉的“爷爷”干起了直播,因粉丝量不及隔壁的美女“蛇精”心存疑惑,特地跑到蛇精洞一探究竟…… 在这篇文章中,不乏露骨的画面及低俗淫秽的暗示。

主张其拥有动画片《葫芦兄弟》中“葫芦娃”角色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的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上美影厂认为,该公司擅自改编“葫芦娃”美术作品,将原本美好、机智的动画作品改编为低俗淫秽的成人作品,影响了原告多年培育起来的葫芦娃在大众心中的良好印象,严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作品改编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法官:

阅读量低不影响侵权行为的认定

丁丁之星的诉讼代理人表示,文章中的大部分内容均为转载,此前已经在网上大规模传播,他们只是在最后5页漫画页中加入了公司名字和活动,也注明了素材系转载,且该文章在公众号的阅读量不到150,传播人群少,影响力极小。

转载自他人处、阅读量低等可以构成合理的抗辩理由吗?

高新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董淼表示认为,因为公司的性质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合理使用,阅读量和转发次数对侵权的责任认定并不影响。她同时提醒大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加强的情况下,相关公司在创业时,应当注意对作品使用的合法合规性,注重对他人合法著作权的维护。

因为原被告双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案件宣布裁判结果之前同意调解,本案未当庭宣布判决结果。据悉,如不能达成一致,法庭将择期宣布对本案的裁判结果。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陈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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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成都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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