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亚飞)11月6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成都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意见》,扩大了补贴对象范围,提高了补贴标准,对实施方式等进行了完善,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扩大补贴范围上,新的补贴制度增加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中度及重度失能老年人,让更多困难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补贴。
在提高补贴标准上,对居家和社区养老的低保家庭中的自理老年人,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中度及重度失能老年人每年给予600元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比原有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00元;对低保家庭中的中度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500元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均比原有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入住机构的,在居家和社区养老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200元。
此外,补贴以养老服务券(卡)等非现金形式发放,由各区(市)县具体组织实施。补贴对象在补贴用途范围内可与服务主体签订协议,自行选定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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