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记者从四川省林业厅获悉,近日,该厅印发通知,提出四条工作举措,要求省内大熊猫圈养单位进一步加强人工圈养种群日常管理。一是加强人工圈养大熊猫日常监管。相关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大熊猫圈养单位的大熊猫饲养活动是否符合林业行业标准和国家林业局要求等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明察暗访和督促指导,确保大熊猫圈养单位具有符合大熊猫生活习性的必要活动空间,具备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且无虐待大熊猫的情况。
二是禁止商业性近距离接触圈养大熊猫。各大熊猫圈养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出借和展示圈养大熊猫的管理,建立近距离接触人工圈养大熊猫的内部审查和监督管理制度,不得组织开展投喂、合影等商业性近距离接触人工圈养大熊猫活动,也不得以“志愿者”之名,行商业性近距离接触人工圈养大熊猫之实。三是规范人工圈养大熊猫疫病防控。四是严格人工圈养大熊猫信息管理。下一步,林业厅将组织工作组,适时对全省人工圈养大熊猫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成都商报记者 李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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