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闻 新都新闻 温江新闻 双流新闻 郫都新闻 简阳新闻 彭州新闻 邛崃新闻 崇州新闻 金堂新闻 大邑新闻 蒲江新闻 新津新闻 都江堰新闻
地方网 > 四川 > 成都市 > 成都新闻 > 正文

保险特别约定条款免除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法院判决:特别约定条款无效

来源:成都日报 2018-10-24 02:50   https://www.yybnet.net/

成都中院近期发布的《成都法院2016-2017年度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披露:成都当前金融商事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有:金融借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银行卡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其中,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公司对新型交易和服务模式反应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以及部分保险公司存在违法特别约定免除自己依法承担义务的情况。遇到这类情况,法院将判决特别约定条款无效。

案例还原:

临牌车被盗 保险公司拒赔保险

成都的董先生购车后申请了临时车牌号,并购买了保险。《机动车保险单》特别约定一栏写明“盗抢险自领取正式牌照之日起生效,保险止期不变”。不巧的是,第二天,董先生的新车被盗,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他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后,以机动车盗抢险合同未生效为由拒赔。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董先生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法院一审认为,《机动车保险单》中的特别约定属于格式条款,董先生在投保单下方签字确认的行为视为保险公司尽到了说明义务,该条款有效。一审判决:驳回董先生的诉讼请求。此后,董先生向成都中院上诉,经过审理,中院二审认为,该特别约定免除了保险公司在案涉车辆领取正式牌照前且在保险期限以内这段时间被盗的保险责任,减轻了保险人的义务,明显违背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故法院二审判决保险公司向董先生支付保险金。

专家点评:

临牌行驶 也应享受正牌盗抢险保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专家岳志军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的规定,投保人可以凭临时通行牌照临时上路行驶,虽然临牌行驶期间通常较短,但这仍然是投保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保险公司通过特别约定方式对保险期间进行实质性修改,使得保险产品经过审批的精算定价失真,客观上免除了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应当承担的赔偿义务,也加重了投保人保费负担;同时,保险公司对条款费率的实质性变更,可能涉嫌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鉴于此,这一特别约定应属无效。本报记者 晨迪

新闻推荐

考古学大会掀起文博热各大展览人气爆棚

第二届中国考古学大会在成都召开,为市民们呈上了一道道文博大餐。从讲座到展览,文博考古迷们与考古名家零距离,与精品文物“...

成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成都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保险特别约定条款免除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法院判决:特别约定条款无效)
频道推荐
  • 渠县作家李明春作品《川乡传》 外文版权输出7国
  • 九思:五十岁出道的诗人
  • 达州银行南充支行被评为 南充市“2021年度普惠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 集优势,补短板,提升全程机械化率 大竹:向国家级种业大县迈进
  • 达州:优化营商“软环境” 铸造发展“硬实力”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