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在成都工作的刘女士花费2250元,通过一家户外运动公司的公众号,报名参加了贡嘎山徒步穿越户外活动。因天气原因,登山只走了2天的路线,行程缩短,在要求退费时,队员们与领队就退费方案问题发生冲突,一位队员甚至被误伤致流鼻血。对此,负责这次户外活动的登山领队张先生表示,是大雪导致行程中止,且退费方案参照了其他俱乐部,“都是退款100多元到200多元”。
10月12日,账号为“褐色浪漫主义”的微信公众号发文,直指该公司“欠我们一句道歉”,截至发稿,该文阅读数量已超7.8万。而这家户外公司也于14日发文,表示前述文章“恶意诽谤,歪曲事实”。
队员投诉
领队没起到带队作用
为何下撤无任何解释
在成都工作的刘莉(化名)通过“四川第三极户外”微信公众号,支付2250元报名参加了“10月2日到7日”的贡嘎山徒步穿越户外活动。按照路线规划,从10月2日到7日的行程,他们将沿着格西草原、两岔河、上日乌且垭口、贡嘎寺等景点,徒步穿越贡嘎山。
“俱乐部并没有提供合同,都是根据推送中的条款来的。但实际上,领队并没有全部履行推送中规定的义务。”刘莉告诉记者,比如在徒步过程中,领队没有起到带队作用,自己走的时候居多。刘莉表示,2日下午,他们到达客栈后,就开始下雪。3日当天,大雪没有停,领队以客栈没车上山为由,让队员徒步上山到原定徒步起点,原定是坐车过去。途中另一位队员,来自广州的虞女士突发高原反应,感到自己心跳加快、呼吸不畅和头晕。
虞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高反发生后,领队给了我处方药,叮嘱其他队员照顾我,自己就先赶往营地了。领队找来应急氧气罐,至少是到达营地1个小时后。”
根据队员们描述,随后大家冒雪上山扎营后,当天晚上领队又告知队员次日下撤,没有提备选路线,也没有任何解释。4号早上,领队带领队员开始下撤,下午4点撤回到了徒步的起点。
领队回应
领队应根据实时天气
做最有利于队员安全的决定
随后,成都商报记者联系到此次穿越活动的领队——四川第三极户外运动有限公司的张先生。针对应急氧气罐延迟1个小时的情况,张先生解释,队伍的物资和应急氧气罐等都放在马上,而当时马帮去找丢了的马,所以没能及时赶上来,“根据我的经验,这个妹子是有点失温加高反,但情况并不严重,给她吃了治疗高反的药,其实更重要的是保暖复温措施。”
张先生告诉记者,这一次带的队员有很多都是户外登山的“菜鸟”,他们没有足够能力在高山露营或者户外生存。3号晚上他咨询过马帮,说是上日乌且垭口和备选路线的垭口都没办法过去,所以才作出下撤的决定。“根据我的登山经验,继续攀登垭口,队员可能会有失温、滑坠或者其他不可预测的风险。”
针对队员反映的“行程不商量”,张先生表示,高海拔登山是有“探险风格”的户外活动,并不是一般的旅游,需要富有经验的户外领队根据实时天气状况,做出最有利于队员安全的决定。
矛盾焦点
爬山只走了2天路线
2250元团费为何只退260元?
“只走了2天的路线,很多景点都没看到,2250元的团费,只退我们260元。”成都商报记者从刘莉处了解到,对于行程变化后的退款方案,队员和领队发生了冲突,双方有语言交锋,甚至差点拳脚相向。这导致一名队员在劝阻过程中,被领队误伤,导致流鼻血。
“退费260元,这肯定不行啊!”5日晚,在从贡嘎山回成都路上的高速服务站里,不少队员质问领队退款的依据,以及是否能提供相关费用明细。记者从录音里听到,领队张先生一直强调,“大雪是不可抗力,退费方案参照了其他来贡嘎山徒步的俱乐部,也都是退款100多元到200多元”。
6日下午,领队张先生向记者表示,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租赁马匹、露营住宿、前期宣传、往返交通等。但是,由于大雪导致行程中止,租赁马匹的费用未产生,一共退了3600元(均分给18人每人200元);领队费用是30元每人每天,5号晚上回到成都,退还了6号、7号的领队费用(每人60),合计每人260元。他表示,“不是我不能带这个队,而是会出现生命的危险,天灾因素也不能把责任加到我们活动组织方上。”至于活动的费用明细,张先生表示,只能将未产生的马帮租赁费用、2天的领队费用告诉队员,至于其他已经产生的费用明细,涉及到价格等商业机密,不能透露。
/说法/
相关部门:
公司未超出经营范围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公众号“四川第三极户外”的账号主体,是四川第三极户外运动有限公司,通过“天眼查”可看到其经营范围包括“休闲健身活动;户外活动组织策划及咨询”等。在采访过程中,领队张先生也向记者出示了其四川省高山协作员资格证书。10月11日下午,记者咨询了金牛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他表示,根据该公司的经营范围,组织户外登山活动没有超出其经营范围。
律师:
消费者交了钱,双方就达成“事实合同”
北京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告诉记者,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协议或者合同,消费者交了钱给活动组织者,本身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陈小虎表示,因为天灾而导致行程没有完成,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内容有没有履行完毕的部分,应该退还给消费者。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也表示,合同不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消费者交了费用,就已经达成了一个“事实合同”关系。成都商报记者 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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