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程怡欣) 为加强成都市民宿管理,市旅游局牵头在综合多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成都市民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并于昨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9月17日至20日。市民可将意见和建议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17914500@qq.com。
《办法》从开办条件、申报备案、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成都市民宿进行了规范。
根据《办法》,民宿为利用自有产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民用建筑开办的,由主人参与接待,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接待服务设施。同时,要求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总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办法》指出,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工商登记注册,并在其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注明民宿服务方面内容。此外,民宿经营者应当向区(市)县指定的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开设民宿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登记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的证明等。
《办法》还指出,民宿经营应当符合治安管理基本要求。民宿需安装治安部门认可的住客信息采集系统,按照规定进行住客实名登记,并按要求上报治安主管部门;配备必要的防盗、监控等治安防范设施,客房的门、窗需符合防盗要求;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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