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廖晶莹
本报讯(记者 廖晶莹)日前,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8月30日市人社局联合市总工会、成都企业联合会、市工商联,向社会发布成都市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分类标准:以7%作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以11%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以3%作为企业工资增长下线。
成都市人社局发布的分类指导意见称,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17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7%)以上、上线(11%)以下确定工资增长水平。非公有制新兴行业企业可以突破上线(11%)。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参照基准线(7%)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可以参照下线(3%)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困难、持续亏损的企业,可以低于下线(3%)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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