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夏菲妮)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信息办理贷款,还开通支付宝、京东账号,欠下1万余元不还……日前,青白江区法院审理认为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最终,该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17年8月,张某到某银行打算办理一张储蓄卡,却被银行告知他已有一张,不能再办。想到支付宝工作人员曾电话告知他“蚂蚁花呗”有欠款,张某便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发现自己有5笔欠款都已逾期,但他本人从来都没有办理过。于是,张某立即报了警。
经警方查实,李某在青白江区一网吧上网时,因身份证丢失,同行的朋友便给他拿了一张身份证,声称是在网吧捡到的,而这张身份证正是张某的。李某想到此身份证上的照片和自己有几分相像,就利用此身份证去办理银行卡和电话卡使用。随后两年间,李某用该身份信息开通了支付宝、京东网络购物平台等账号,这些平台可以通过透支个人信用来消费。截至今年1月李某自首前,他已用张某的身份在各个平台共计欠款10000余元。
青白江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违反信用卡管理秩序,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8月27日,青白江区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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