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挂任成都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副处长
2018年5月,成都市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社区总体营造,推动社区自组织、自治理和自发展。”几年来,成都市利用市级财政社区营造专项资金1.4亿元,以及每年13个亿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大力资助社会组织开展社区营造活动。全市560余个公益类社会组织共承接了1297个社区营造项目,通过组织广大居民直接参与社区事务,本着“还权赋能”于民的目的,极大地提升了广大居民的幸福指数,提高了城市温度和知名度,创新了社会治理方式。截至目前,成都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10251个,在册社工人才总数达10191人。
在社区营造中,我们政府需要转变社区服务的提供方式,除必须由政府兜底负责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外,属于居民自治共治的范畴,政府要由一竿子插到底直接提供服务转变为让渡自治空间,将社区事务的决策权还给居民,同时赋予一定财力资源支持,鼓励居民自发联结形成自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主解决社区问题。社区营造的过程就是人人参与、人人互助、人人共享的过程,是营造一个有温度的社区的过程。在社区营造的各方力量之间,我们政府是引导和支持方,社会组织是协力方,居民及其自组织是主体方,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起协同作用,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社区各方力量进行综合协调、整合。借鉴成都社区营造经验,可开展社区总体营造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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