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一小区内德国牧羊犬咬伤13岁少年的耳朵,而这只犬属于禁养品种且没有办证、没有拴绳。少年入院后的第三天,遛狗人同时自称是狗主人的赵姓男子向少年的父亲致歉,并将筹得的4000元拿给了对方。目前当地派出所已受理此案。(据《成都商报》)
牧羊犬闯下如此大祸,主人掏医药费是必须的,但就其违法养犬本身,行政处罚的力度却有些不给力。按照《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限养区管理范围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反者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在成都市的限养区内饲养对他人构成人身威胁的大型犬、烈性犬,违法的最大“代价”就是200元,法规对于此类违法养犬行为的威慑力显然不够。
此外,法规“软”,执行得也不够“硬”,犬类管理机关的执法巡视存在问题。如今居民遛狗不拴绳的比比皆是,对于这样的违法养犬行为,如果犬类管理部门加强巡视及时执法查处,德国牧羊犬咬伤少年这样的事或许能够避免。
喜爱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是过错,但这种喜好应该在守法的前提下方可实操。大型犬、烈性犬即使在非限养区饲养,出户也要采取拴绳等安全措施,以避免发生伤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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