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琳黎) 为指导和规范全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构建全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制定了《成都市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成都市安全风险评估基本规范(试行)》《成都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规范(试行)》《成都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评估规范(试行)》4个配套办法、规范。近日,市安委会下发通知,要求市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办法、规范的要求,修订完善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清单,并于8月15日前印发执行。
市政府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全风险是指由安全风险源引发特定危害事件或事故的可能性,及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严重性的组合。根据《成都市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安全风险管理;各区(市)县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理;乡镇(街道)、产业园区负责所辖区域安全风险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管控等工作,负责填报综合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信息,编制并上报本单位安全风险源管控清单、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及应急能力评估报告。
同时,该《办法》明确,各区(市)县、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人员,指导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工作。
为保证《办法》顺利实施,成都市还配套制定了《成都市安全风险评估基本规范(试行)》《成都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规范(试行)》《成都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评估规范(试行)》,以更好规范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促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提升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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