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的一市民家里长期堆满垃圾,臭气熏天,影响邻居。记者昨日从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执行局协同社区工作人员、小区物业,对这起执行案件依法采取了强制清理措施。
市民罗某某独居,喜欢捡生活垃圾回家,长时间堆放大量垃圾,导致屋里屋外臭气冲天,严重影响邻里生活。邻居范某某将罗某某诉至法院。
青白江法院经审理发现,罗某某于2013年8月取得某小区某房屋所有权,该房屋位于范某某隔壁;罗某某入住后将收捡的生活垃圾堆放在房内,堆放数量多、时间长,产生了大量臭味,并有火灾安全隐患。问题发生后,社区、物业公司及小区业委会多次找罗某某要求消除隐患,罗某某曾多次承诺清理室内垃圾,但是怠于实施,收效甚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罗某某在其自家房内长期堆放大量垃圾的行为违背了相邻各方之间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严重影响邻里的正常生活,故范某某诉请罗某某搬出住宅内全部垃圾,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法院予以支持。审理法官认为,罗某某主要影响了范某某的相邻权。
据介绍,法院出动了10名干警、6名清运人员,花费一天时间运了30车,才将罗某某房屋内的垃圾基本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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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相邻权?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各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成都晚报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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