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发改委联合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记者注意到,经过此次修订,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负面清单将由2017年版95条措施减至2018年版45条。
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仍沿用“说明+列表”的模式,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除与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一致的开放措施外,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在种业、油气、矿产资源、增值电信、文化等重要领域提出了新的举措,进行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在农业领域,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外资股比将由不超过49%放宽至不超过66%。在采矿领域,将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与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在文化领域,将取消演出经纪机构的外资股比限制,将文艺表演团体由禁止投资放宽至中方控股。在汽车制造领域,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其中,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同时,为保持延续性,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在部分条目后用括号标注了来自2017年版负面清单的资质条件、业绩要求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还新增增值电信领域,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原有28.8平方公里区域试点的开放措施推广到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记者获悉,这些措施将包括取消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上网用户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成都商报记者 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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